各经营者及相关企业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及春运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年,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元旦、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主体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四、节气时令、民族特色、旅游文创等商品经营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要避免出现商品不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等现象。
五、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点菜APP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应杜绝“漫天要价”,严禁“欺生宰客”;提供“餐具费”“外卖打包”等要做好清晰标识,明码标价。
六、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明码标价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强制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七、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严禁“坐地涨价”;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已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八、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注意: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会员约束机制,督促引导会员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消费者若遇到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编辑:左巧媛
监制:郑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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