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支付行业监管加码,多家支付机构相继收到罚单,彰显了监管机构对于支付行业合规性的高度重视与严格监督。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连续公布4项行政处罚信息。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交易资金结算管理规定两项违法行为,被罚款10万元。
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乐刷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及易生支付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同样因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交易资金结算管理规定,分别被罚162万元、59万元及174万元。
在此之前的9月10日,央行北京市分行同样披露了多张支付机构罚单,北京度小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被严厉处罚,累计罚没金额高达3662万元。其中,高汇通是此次被公告的处罚金额最大的一家。
在本次处罚中,高汇通因多项违规事项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14.736054万元,并处罚款1572.614178万元,罚没共计2787.350232万元。违规事项包括违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未及时发现处置可能存在的特约商户支付接口转接情况,未严格落实开户实名制审核要求,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超地域经营预付卡业务,违规进行非同名划转操作6项。
值得关注的是,高汇通的这些违规行为在以往的处罚中较为罕见,显示了行业监管愈发细化和深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5家机构收到的罚单均为“双罚制”,即除了对机构本身进行高额罚款外,还对多名时任高管进行了追责。例如,高汇通的两位时任总经理因对部分违法行为负责,分别被罚款20万元和25万元。
除此之外,北京度小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将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未严格落实支付账户开户实名制审核要求,违规为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存在办理支付账户和非同名银行账户间转账业务的情况,上传交易信息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商户管理相关要求6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121万元。时任北京度小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万某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3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406万元。同时,时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副总经理吴某,均被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因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要求以及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款57万元。时任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某被罚款1万元。
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于2023年12月的正式实施,支付行业的监管环境更加规范与严格。该条例不仅加大了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明确了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措施,甚至在情节严重时将采取市场禁入等严厉手段。这要求支付机构必须坚守合规底线,全面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支付业务全流程的合法合规,以适应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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