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严令幼儿园“6不得”

教育   2024-09-13 19:00   河北  


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京举行,《学前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今年6月25日,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据悉,制定学前教育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教育部表示,将推动学前教育法尽快出台——




01/

学前教育法草案即将落地

幼儿园园长可以做的两件事


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结束了对《学前教育法》草案的第二次审议,并把“《学前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部新法的出台,通常需要“三审”,目前已结束了二审,这意味着《学前教育法》距离最后的落地越来越近。

幼儿园即将进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办园新时代



02/

草案二审稿修改为9章83条

对幼儿园提出了“6个不得”


6月25日,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草案一审稿8章74条的基础上,草案二审稿修改为9章83条


《学前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幼儿园提出了“6个不得”


🔍第14条:学前儿童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第53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活动,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

🔍第57条: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


🔍第67条:幼儿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学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不得”是国家给幼儿园划的红线。


幼儿园违反上述任一条,《学前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前教育法(草案)》对于幼儿园的权力限制与禁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这也无疑给那些追求超前教育的幼儿园敲响了警钟。




03/

依法办园成为新常态

园长懂法知法是关键


政策法规就是比赛规则,知己知彼,前行无忧。


依法依规办园已成新常态,投资人和园长应带领员工及时学习《学前教育法草案》和幼儿园所在省市出台的学前教育领域的政策法规,懂法、知法、依法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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