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某药店被罚5000元

民生   2024-11-06 19:26   河北  

行政处罚公告


信用主体名称 文安县**大药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文市监苏处罚﹝2024﹞130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31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经营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我局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5日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10月16日,我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处罚依据 《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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