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属革命老区,土地改革工作开展较早,1945年5月31日,文安县解放后即开展土改工作。到1948年春,全县土改平分工作基本完成。征收、没收地、富反动分子的土地共40192亩,其中5423户贫雇农获得土地32200亩;将1597亩土地补给了566户缺地中农;给逃荒户、荣军户留出土地2482亩,并且结合解决了鳏寡孤独户的照顾问题。全县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基本得到了满足。在这期间,由于沿大清河一带村镇处于国共两党势力的拉锯区,特别是胜芳仍驻扎国民党的第16军和王凤岗部,他们从1946年至1947年占领胜芳、新镇、滩里等镇并勾结当地地主还乡团进犯王村、杨庄子、齐庄、李庄等多个村庄,致使大清河沿岸村庄的土改运动不能正常进行。再加文安洼与百草洼长期积水,仍有83个大洼村尚未分配土地,27个村分地未发证。
1948年3月,经过人民解放军全面反击大清河以北国民党军并取得胜利,彻底摧毁了其正规军与地主武装的北岸防线,使反动势力再无力进犯文安解放区。1948年6月下旬,文新县委召开县、区、村干部扩大会议,决定今后任务是完成土改平分收尾工作,颁发土地证,巩固平分成果,结束土改运动。8月中旬,全县开始土改平分扫尾工作,时称结束土改工作,工作顺序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纠正错误成分;纠正侵犯中农利益和工商业的现象;分浮财;安置地主、富农;检查土地分配是否合理。11月4日,文安县委抽调三分之二的干部到9个重点村,12个副点村并带动30个村进行结束土改工作。11月27日,文安县委、县政府举办134个村、327人参加的村干部发放土地证训练班。经过4天的培训,明确了填表办法,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1949年1月下旬,全县107个村完成土地证发放,另外49个村基本完成,33个村正在发放。1949年夏,文安县沥涝成灾,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生产自救运动,暂时停止发证工作。11月灾情有所缓解,县委发出关于以生产救灾、结束土改为中心的冬季工作指示,号召在非灾区和轻灾区开展一碗米的救灾运动;在无灾区,结合生产,结束土改扫尾工作。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地改革法》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1951年10月10日,中共天津地委发出《关于进行土改与结束土改工作的指示》。文安县前期土改工作比较彻底,主要任务是结束土改,工作重点是:解决遗留的土地纠纷问题,侵犯中农利益问题,调解中农与贫农关系。根据党制定的“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新解放区土地改革总路线,土改工作队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到农户特别是贫雇农家中,帮助他们认清地主的发家史和贫苦农民的血汗史以及解放后农民地位的变化,使农民懂得了“地主不劳动,粮食堆成山”,是因为土地制度不合理。经过深入发动群众,广大农民很快提高了觉悟。在此基础上,吸收农民积极分子和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建立和健全农民协会,使之成为当地土地改革中有权决定没收和分配土地财产的合法执行组织。
在群众基本发动起来以后,开始划分阶级成分。工作队首先向农民讲清划分阶级的主要标准,是以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劳动状况和生活来源状况为依据,来分清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的,不能以政治态度、吃穿好坏为标准。澄清部分群众以为“划阶级就是划分贫富,越穷越光荣”等模糊认识。对地主自报的成分,用算剥削、算细账的办法进行说理斗争,揭露其隐瞒谎报等行为,既不漏划地主,又要防止错划。对于富农,严格按照剥削收入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入的25%的标准来界定,防止把富裕中农错划为富农。为了稳定中农的情绪,工作队认真贯彻党制定的团结中农的政策,向中农讲解“劳动致富光荣”的道理,解除他们怕“冒尖”,怕戴“富农”帽子等顾虑,农民协会以贫雇农为领导核心,也吸收中农积极分子参加工作,并邀请中农列席贫雇农大会或代表会。在评议中如出现贫雇农与中农的纠纷,一般通过团结互让的协商方式解决。对于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不以地主论。这样,不仅缩小了小地主的划分面,而且保护了相当部分出自农村而从事各种非农社会职业的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评议阶级有了初步方案后,召开乡农民大会予以通过,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张榜公布定案。
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首先在乡农民协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没收征收委员会,召开农民代表会、贫雇农代表会,根据《土地改革法》规定的没收和征收的范围,订出有关纪律和公约,组织农民群众有秩序地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粮食及房屋等五大财产。同时征收富农超出规定范围以上的出租土地。分配土地财产,首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分田标准,然后采取自报公议的办法,确定各户分田的亩数、地段及耕畜、农具等。在分配土改胜利果实时,力求做到公平合理和秩序井然,防止绝对平均主义倾向,避免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破坏和浪费。
完成土地财产的分配工作和结束土改的乡镇,派工作组进行复查,纠正阶级成分漏划或错划、土改果实分配不公平等偏差,防止和惩处地主向农民进行反攻倒算。经过复查,由人民政府发给农民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对地主保留一份土地,使他们能够通过守法劳动,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解决前期土改中遗留的碾、磨、车等不易分割的物件问题,处理个别干部多占问题,调查和处理地富分子假当、假卖、假赠送问题。通过说理、取证、调解等办法,文安县在1951年末进行的土改扫尾工作中解决了这些遗留问题,并颁发了土地证。全县共颁发土地证4万多份,至此,全县农村全部发放了土地所有证,彻底结束了土地改革运动。
文安县土改运动的胜利完成,彻底摧毁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广大农民获得了世世代代梦想的有确权证的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翻身农民成为真正的土地主人,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思想觉悟和生产积极性,为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在确定地权后,政府及时把农民的政治热情引导到发展生产上去,动员农民发展生产,争取丰收,改善生活,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会还提倡互助合作,帮助贫雇农解决生产资金、技术等困难,指导他们制订安家生产计划,很快在土地改革结束后的农村掀起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