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翻87岁老人后,为逃避责任,竟使用多项“反侦查”手段!

时事   2024-11-27 18:56   福建  

弃车逃跑

偏僻处叫网约车继续潜逃

提前下车扫共享车辆

扔掉衣服

再步行绕回出租屋

......

如此“缜密”的逃逸计划

耍尽“反侦查”手段

意欲瞒天过海

最终却难逃法网

▼▼▼



2024年9月15日16时54分,87岁的郭某行走在漳州长泰区人民东路至尊世家外路段的斑马线上,其右侧突然驶来一辆无牌二轮车将他撞倒,倒地同时撞上自后方驶来的小车。



事故发生后,二轮车驾驶人将郭某搀扶至路边,随后竟快速骑车逃离事故现场!


长泰交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在了解情况后,兵分两路:边调取比对监控视频、边在案发现场周边调查走访,最终发现犯罪嫌疑人乘坐一辆小车离开长泰。




交警联系上司机后得知:该车是“网约车”,嫌疑人已在龙文区朝阳医院门口下车。民警立马到医院附近寻找,发现其下车后并未进入医院,周边也无身影。

民警马上联系龙文分局郭坑派出所,联合对医院周边进行新一轮的监控比对,一番搜寻后最终锁定嫌疑人何某,并于当日22时在一出租屋将其查获


▲事故过程监控视频画面


在大量证据面前,何某对自己撞人逃逸行为供认不讳。何某无驾驶证,二轮车又未上牌照,由于害怕赔偿,选择了逃逸。逃逸过程中,何某弃车后又多次换车逃离,并扔掉衣服重买后绕行返回出租屋。



▲查获过程执法记录仪片段

民警对何某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等处罚。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

但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了故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犯错就要受到惩罚

法律最终不会放过一个违法者


源:漳州长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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