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通知了
我爸上周也被你们查了”
男子无可奈何地说道
俗话说得好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
然而下面的案例
却是酒驾“父子兵”
11月6日晚,莆田涵江交警在辖区设卡查处酒驾时,查获了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周某酒精呼气值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到一周的时间,民警再次查获“周某”。这名“周某”饮酒后驾驶父亲的教练车被查获,酒精呼气值为40mg/100ml。“交警同志,你们不用通知了,我爸爸以前也在这里被查了。”正当民警准备通知家属时,却听到“周某”这令人哭笑不得的话。
经了解,两名酒驾司机竟是父子俩,“小周”不吸取父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教训,反而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实属不该。
最终,“小周”案件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作为营运车辆的驾驶人更应该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倘若心存侥幸跨越红线
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作为营运车辆的驾驶人更应该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倘若心存侥幸跨越红线
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下面这位驾驶人
枉顾自身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酒后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
近日,三明沙县交警在205国道后底路段执勤时,一辆标有危险品运输标志的大货车由远处驶来,民警对其例行检查,发现该车满载硫酸,驾驶人黄某酒精呼气值为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在询问过程中,黄某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但对自己饮酒过程三缄其口。最后,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将其违法行为向所属运输公司及有关部门通报。
第一次酒驾“罚”
再一次酒驾“拘”
11月11日早上,沈海高速厦门收费站,叶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厦门高速交警查获,其酒精呼气值为3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核查发现,叶某曾于2021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漳州华安交警大队查获,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严查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请勿心存侥幸!
来源:莆田交警、三明交警、厦门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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