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电子设备抓拍
部分驾驶人“费尽心思”
遮挡号牌的手段层出不穷
近日,厦门湖里交警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疑似套牌,迅速锁定该车轨迹,很快在高林中路某写字楼地下车库成功查获。该车进入地下车库后,驾驶人迅速对车牌进行“变脸”,闽DP8***瞬间变成闽DW2***,而这一幕被监控全程拍下。
经调查,“闽DP8***”车牌是驾驶人郭某车辆过户前的车牌,过户后已注销,现车辆号牌为闽DW2***。为避免违法被监控抓拍,郭某违法使用“闽DP8***”旧车牌上路行驶,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其多次违法已被记18分,郭某驾驶证处于扣留状态。
入库前"闽DP8***"
入库后“闽DW2***”
民警依法对郭某处以罚款,驾驶证记15分,同时暂扣机动车并收缴其旧车牌。
目前郭某驾驶证已被记33分,其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科目三考试,全部通过后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
“你放心大胆的往前开,我用车身掩护你 ”
下面这位驾驶人采用
“车贴车”首尾紧随的方式躲避处罚
10月8日,龙岩武平交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F3***9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岩前镇非现场治超检测点路口时,采用“车贴车”、首尾紧随的方式,多次开在有明显超载嫌疑的大货车前面,企图逃避电子监控的抓拍。在摸清其出没规律后,交警大队联合交通执法人员于10月13日,在岩前镇非现场治超检测点将其查获。
经查,该驾驶员温某是附近的居民,目睹大货车驾驶员花式遮牌行为屡屡被交警部门查获,遂想出了利用车身帮助超载车辆遮挡号牌,为其逃避检测的“赚钱”法子。
交警部门对7部存在利用车身遮挡号牌的违法驾驶员进行集中约谈,责令不得再有此类违法行为并写下保证书;交通部门对温某干扰技术监控设备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两部被遮挡的大货车按超载超限标准从重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
守法是义务,违法必担责
交通安全千万不能当儿戏
只有遵法守规
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才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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