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租赁、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频发。这些未成年人未到法定申领驾驶证年龄,有的通过“熟人”租车,有的使用假证租车,汽车租赁公司为了赚钱而暗箱操作,放纵未成年人无证驾车上路。
帮未成年人租车 一并处罚
租宝马、奔驰500元一天;
有车偷东西比较方便;赛车刺激
……
很难想象在这些涉未成年人的
违法、犯罪案件中
租赁车辆竟然成了一种“新时尚”
今年3月,福州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在道路上“蛇形”驾驶小车拍摄抖音视频,致使小车翻车,万幸车上三名未成年人均未受伤。据了解,他们所驾驶的小车是向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未到申领驾驶证年龄、没有驾驶证,他们是怎么租到车的呢?
据涉案未成年人交代:“我们买了假驾驶证租车,只要把年龄改成18岁以上就行,车行老板简单看一下,就把车租给我了,实际上我只有14岁。”
类似未成年人利用租借车辆实施违法、犯罪,并不是孤例。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只有16周岁的小张,以租赁的汽车为作案交通工具,四处流窜于福州各区县,实施“拉车门”盗窃。
为查实未成年人租车情况,罗源县检察院检察官从公安机关调取2023年以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全面梳理车辆来源,发现辖区内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案件,有一半的车辆来源于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未成年人的安全成长
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交警提示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负起责任,保管好车钥匙,不要将钥匙放在孩子容易拿到的地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证驾车,甚至是驾车肇事,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都要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来承担全部或连带责任。
租车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要严格审查承租人驾驶资格和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严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租赁车辆。
车辆承租人应在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持驾驶证和身份证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驾驶。
发现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可疑行为,要及时查问和制止,必要时可报警。
来源:泉州交警、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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