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城“枫”景看北安】北安法院:“判后答疑+判后调解”,调判结合解纠纷,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政务   2024-12-17 16:41   黑龙江  



北安法院

“判后答疑+判后调解”

调判结合解纠纷

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简要案情:

于某与周某等几人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23年7月,他们居住的楼房房屋漏雨,于某多次就漏雨之事与其他各业主联系修缮均无人应答。故于某与三楼另一房屋业主周某协商共同进行案涉商服顶楼房盖更换维修,由于某垫付维修费用1万余元。其他业主事后仍未表态,经社区调解无果,于某一气之下将其他业主告到法院。

处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各方系邻里关系,本应和谐相处,共同维护楼房建筑,矛盾纠纷发生主要是由于各方对维修方式及维修费用未达成一致,以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纠纷,经过几轮的调解,因被告几人不同意支付维修费用,案件只能判决结案。

案件判决后,被告对判决不服,承办法官再次向被告进行判后答疑,向几人释明法理,针对裁判有关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等问题进行详细解释,着重说明未予采信的证据、意见,争取让各方当事人对裁判结论得以认同。同时为彻底化解各方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立足案情,顺势引导各被告换位思考,并从法理、人情等多方面入手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各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判决结果,原告同意减免部分费用,被告同意立即支付维修费用。一起争执近一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成功修复各方当事人的邻里关系。



典型意义:

北安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初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的始终,针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防止一案生多案,做到定纷止争,真正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供稿:栾桂平

编辑:刘鹭婷

一审:沈   冰

二审:吴   昊

三审:吴   莹


北安市人民法院
北安法院成立于1948年11月。现有内设机构11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6个基层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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