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城“枫”景看北安】北安法院:“以劳代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破坏者”到“守护人”,一名退伍军人的心里告白

政务   2024-11-29 16:53   黑龙江  

“以劳代偿”方式


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破坏者”到“守护人”,一名退伍军人的心里告白

“我是一名老党员、是退伍军人,犯的这个错误让我愧对党组织、愧对部队对我四年的培养……”在北安法院二井法庭与二井镇人大代表工作队对被执行人老李走访时,老李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故事背景




二井镇自和村毗邻先锋水库,大面积的湿地与村民土地相连,农民在耕种过程中“拱地头”破坏湿地的情况普遍存在。其中老李耕种的土地一侧就与湿地相连,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看着闲置的“泥洼塘”,老李觉着闲着也是闲着,填上也不难,找来了推土机,推平、垫土、起垄,很快就将水草丛生、蛙声起伏的“泥洼塘”就这样变成了耕地,种上大豆、玉米。
然而,好景不长,2023年,北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在湿地保护走访的过程中发现该地区湿地面积减少了不少,于是对该村委会和村民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查,发现了老李违法开垦湿地的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恢复原状进行了罚款并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破坏者”到“守护人”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被誉为“地球之肾”。针对辖区的破坏湿地的现象,二井法庭积极向辖区党委人大进行了汇报。
二井镇人大工作队与二井法庭开展对辖区的走访,以案释法,宣讲湿地在生态系统的重要性,以及违法开垦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老李在林草局、二井法庭、镇村两级政府以及人大代表的协助下,一边开展湿地修复,一边主动担起了湿地修复的宣传员,动员妻子、村民等身边人一起做了环境保护的义务宣传员,现身说法:“那些荒甸子,草塘沟是湿地,是我们地球的‘肾’,是有用的,可不能随便开成地呀,看我多少年的老党员挨处分,多丢人……”

老李在完成自己的恢复原状工作的同时也带动其他小面积的“拱地头”农民对湿地的恢复工作。可命运多舛,老李被确诊为胃癌,为了支付大额的医疗费用,村委会找到法院,申请解开老李的银行账户,支出困难补助、退伍军人补贴来支付医疗费用。

了解到这一情况,二井人民法庭和二井镇人大代表工作队再次来到老李家,刚刚出院的老李诚恳地说:“我犯了错误就该受罚,我哪好意思去要求减免,可看病费用太高了,亲戚朋友、村委会都在帮着想办法,林草局的领导也同情我,能把查封的钱先给我看病,我非常感激,身体恢复了,我就看着村里的湿地,做环境资源的守护人。”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是带着温度和情感的。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的惩罚方式不同于其他类型案件,为兼顾“恢复性”的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平衡生态资源保护与侵权责任人赔偿能力,老李自愿通过“以劳代偿”还清“生态欠账”,无疑就是最好的惩罚和修复方式,通过让生态“破坏者”变成一线“守护者”“宣传者”,现身说法,带动周边人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真正实现了生态权益的实质化保护。


END


供稿:李大明

编辑:苏丽雯

一审:沈   冰

二审:吴   昊

三审:吴   莹


北安市人民法院
北安法院成立于1948年11月。现有内设机构11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6个基层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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