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喜报!北安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政务   2024-12-27 17:26   黑龙江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多元解纷案例库,是由全国四级法院和部委、调解组织经过层报后评选入库的具有参考示范作用的案例。近日,北安市人民法院案例《甲屯与乙屯土地经营权纠纷调解案——五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化解相邻村屯土地争议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甲屯与乙屯土地经营权纠纷调解案

——五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化解相邻村屯土地争议案


入库编号:D2024-161-1-062-008


关键词:民事 土地经营权纠纷 土地权属 优先承包权 “群、庭、站、点、员”五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



基本案情

某地块共有17亩土地,系40年前某村机动地,紧邻该村甲屯和乙屯。1981年前生产队时期,自治一队、自治二队和自治三队曾在该块土地附近开设砖窑。

因义务教育需要,三个生产大队在此修建学校;由于经费紧张,三个大队将附近的土地分给学校作为教师的蔬菜地,收益用于购买教育教学用具。

之后,李某承包该土地,并将土地承包款交给学校;后由于学校撤销,该块土地的所有权又归到自治村(现甲屯),后期的承包款李某交给了某村。

因1984年生产队被取消后,经历了村屯合并和分立,现今的甲屯和乙屯即当时的自治一队和自治三队,两屯就该块土地的权属产生了纠纷。

现李某的土地承包期到期,想继续承包土地。甲屯和乙屯就土地权属以及由哪一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引发较大争议,存在信访隐患;且正值春耕备耕时节,如若不能妥善化解可能会影响农业生产。某村针对排查出的苗头性问题,请求辖区法庭指导调解工作。





处理方式方法


法庭联络员收到村委会请求后,立刻组织人员来到村委会,与村委会开展联动化解。

一是现场调查摸清实情。为了查清案涉17亩土地40年来的承办经营权的流转过程,法庭在到达村委会后,第一时间组织村委会、争议屯屯长及竞争该土地承包权的相关村民进行现场指认、丈量,并通过电话向当时学校的老校长进行核实,全面确定了争议地块的位置、地貌、面积以及土地以往的耕种情况,全面掌握了争议的基本事实。

二是桌面展示说清症结。返回村委会后,法庭组织当时的老支书、老村民、老屯长、老校长召开会议,梳理案涉土地40年来的流转过程,从四十几年前学校筹建期间因经费短缺问题,当时的三个自然屯为学校提供土地到三个自然屯先后经历的三次合并分立,再到2022年开始的村机动地流转强制平台交易,最终确定纠纷的症结为:自治村的三个自然屯虽然行政区划均在一个村,但机动地平台交易后,每个自然屯名下的机动地只有本村的村民才有优先承包权,导致了此次争议。

三是明理释法化纷止争。明确纠纷地块归属甲屯后,法庭法官向双方释明土地优先承包权的法律规定。因双方代表均为年迈老人,法官又通过举例的方式将相关的法律条文再次解释,在化解过程中,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以和为贵的理念,最终确定了该地块的归属,明确了李某具有优先承包权,促成双方止争息诉。


处理结果


法庭工作人员在村委会协助下,对该块土地进行现场指认、丈量,确定了争议地块的位置、地貌、面积以及土地以往的耕种情况,通过现场调查,确定该地块归属于甲屯,最终促成圆满化解了该起纠纷。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18条

解纷要旨

土地纠纷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命根子”。该起纠纷系两相邻村屯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矛盾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矛盾,且纠纷发生时间系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矛盾一旦激化极易影响当地农业生产。为做好辖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工作,当地基层人民法庭会同村委会等单位建立“群、庭、站、点、员”五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工作机制,以基层人民法庭为纽带,在辖区设置法庭工作站,以巡回审判点为矛盾纠纷预警哨点,分布在各村屯的哨兵——法庭联络员发现矛盾纠纷后第一时间上报,人民法庭迅速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委会灵活组成化解组合力化解矛盾。在化解该起土地纠纷中,法庭会同村委会灵活运用纠纷化解策略,第一时间到达矛盾争议地块踏查,以现场调查全面查清争议地块现状,现场拨打“老校长”的电话核清事实;之后邀请老村书记、老校长、老村民以及争议双方代表共同参加,从不同角度介绍争议土地40年来的流转和耕种情况;在说法不一致的情况下,大家共同参与查明过程,把问题展示在桌面上,让大家更加信服。在事实查清基础上,法官做好释法明理,阐明农村土地性质为村民集体所有,流转的原则为本集体组织成员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在事实清楚、法律明晰的情况下,双方矛盾得以顺利化解。为防止今后可能产生的衍生纠纷,法庭会同村委会对争议土地2028年之后的流转问题进行延伸处理,以备忘录的形式确定了该土地的归属权,防止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因土地流转再次发生争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供稿:王铭赫

案例:研究室

编辑:王铭赫

一审:沈   冰

二审:吴   昊

三审:吴   莹


北安市人民法院
北安法院成立于1948年11月。现有内设机构11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6个基层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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