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北安市人民法院
(2020)黑1181执51号
北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江兰与被执行人佟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佟伟红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1181民初21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偿还欠款本金142,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时计付利息,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为维护司法权威,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照申请执行人赵江兰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佟伟红
居民身份证号码:2326021968****0220,女,1968年出生,汉族,无职业,原住黑龙江省北安市冠安小区农发行家属楼物业办公室,现下落不明。
未履行给付义务数额: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佟伟红的具体位置并协助本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
2.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佟伟红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的款项数额的15%给予悬赏金;
3.同一或者相同的财产,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4.举报线索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举报采取违法手段获取线索。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全部债权实现之日止,若案件依法执行完毕,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及提供执行财产线索者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人可以直接前往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
举报电话:18904567053 肖法官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北安市铁西区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可拨打举报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供稿:执行局
编辑:刘鹭婷
一审:沈 冰
二审:吴 昊
三审:吴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