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手续极为繁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电子):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2) 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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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