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补偿款1138.6176万元!鹿泉区4个村(社区)补偿安置公告发布

民生   2024-11-20 17:25   河北  
11月19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4则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获鹿镇杜家庄村、五街社区、张家庄社区、东辛庄社区,共征地5.9303公顷(88.95亩),补偿款11386176元,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建设等,具体来看: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获鹿镇杜家庄村

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村西的土地,地块范围:四至一:东至杜家村地;南至杜家庄村地西至杜家庄村地;北至杜家庄村地,面积约0.8151公顷;

四至二:东至杜家庄村地;南至杜家庄村地;西至杜家庄村地;北至杜家庄村地,面积约0.8660公顷;

四至三:东至杜家庄村地;南至杜家庄村地;西至杜家庄村地;北至杜家庄村地,面积约0.6666公顷;

四至四:东至杜家庄村地;南至杜家村地;西至杜家庄村地;北至杜家庄村地,面积约0.3995公顷;

四至五:东至杜家村地;南杜家庄村地;西至张家庄村地;北至杜家庄村地,面积约0.0846公顷;

四至六:东至五街村地,张家庄村地;南至杜家庄村地;西至杜家庄村地;北至杜家村地,面积约0.1589公顷。合计约2.9907公顷

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Ⅰ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石政规[2023]4号)。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获鹿镇五街社区

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社区南的土地,地块范围:四至为东至五街社区地;南至张家庄社区地;西至杜家庄村地;北至五街社区地。

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总面积0.103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38公顷(包含耕地0.1038公顷)。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1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石政规[2023]4号)。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获鹿镇张家庄社区

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村西的土地,地块范围:

四至一:东至张家庄社区地;南至张家庄社区地;西至张家庄社区地;北至张家庄社区地,面积约0.4380公顷;

四至二:东至张家庄社区地;南至张家庄社区地;西至张家庄社区地;北至张家庄社区地,面积约1.0280公顷;

四至三:东至张家庄社区地;南至张家庄社区地;西至张家庄社区地;北至张家庄社区地,面积约0.5476公顷;

四至四:东至杜家村地;南至张家庄社区地;西至张家庄社区地;北至张家庄社区地,面积约0.2654公顷;

四至五:东至张家庄社区地;南至张家庄社区地;西至杜家庄村地;北至五街社区地,面积约0.2010公顷。合计约2.4800公顷。

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总面积2.4800公顷,其中农用地2.3568公顷(包含耕地2.3568公顷)、未利用地0.1232公顷。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Ⅰ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石政规[2023]4号)。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获鹿镇东辛庄社区

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社区东北的土地,地块四至:四至为东至东辛庄村道;南至计三渠;西至计三渠;北至高庄村道。面积0.3558公顷。

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鹿数政投资核(2024)10号文件,用于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奥气鹿泉区北斗路场站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农用地0.3558公顷(其中林地0.35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1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石政规[2023]4号)。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来源:鹿泉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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