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及概算调整一般需要送审哪些资料?
财政投资项目概算评审一般需要送审以下资料:
1、立项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方案联合审查有关文件、实施计划等)。1、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报告、专家对建设单位采纳意见的确认文件(含评审过程中有关意见文件)。2、初步设计图纸(按初设评审意见修改后版本及其电子文档CAD版及PDF版,图纸应标明出图时间)4、工程检测报告(大修、维修加固工程必须提供,其他项目如有则提供)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超出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指标的,需进行专项说明)。5、非常规费用开项说明(说明理由、具体工作内容、费用组成)。9、项目主管部门对送审金额超出批复估算情况的确认(项目主管部门应说明超出的原因及资金来源)。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2、原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含概算)、原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书。3、调整概算书(必须附有调整概算情况说明、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7、与调整概算有关的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材料。(如有)8、与调整概算有关的经批复的设计变更、变更预算审核文件。9、需调整费用部分的经评审修订后的施工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含相关设计依据文件)。10、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合同结算批复文件。(如有)1、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档次、技术参数指标要求说明及(或)价格采用依据。3、复杂施工工艺方案、特殊的施工组织方案文件及(或)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