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在信贷业务审计中,需要更加重视对信贷业务押品的审计力度。
本文拟根据押品总体特征和风险管控要求,跳出具体、孤立的测试点,提示押品审计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归纳为“合格、存在、所有、相符、足值、有效”六个关键。
1.押品是否“合格”
即信贷业务选择的抵、质押物要合法,符合银行押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缓释风险的能力。包括:一是押品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可以接受的财产;二是押品是否属于银行制度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三是例外事项是否遵循制度规定履行核准手续;四是是否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监管等限制情况。
2.押品是否“存在”
即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真实存在,并且物理性态完好,功能完备。重点关注:一是是否虚假设定,押品不曾存在;二是是否设定时真实存在,后因政府规划拆迁、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押品灭失;三是押品是否被抵押人或第三人恶意处分,将押品转让、出售给第三人,造成银行抵押权悬空;四是押品是否被重复抵押给他人。
3.押品处分权是否归抵押人“所有”
即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是否归属抵押人所有,抵、质押人对押品处分的权利无瑕疵。关注要点:一是设定时提供的权证系伪造、变造,抵押人对标的物不具有所有权;二是标的物产权不明晰,或涉及经济、法律纠纷,抵押人不具有充分的处分权;三是抵押人虽然具有所有权,但从其内部程序上取得处分权的程序不合规、不严谨,导致银行抵、质押权的取得存在瑕疵。
4.押品是否与约定“相符”
即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是否与授信申报和实际设定的财产一致。关注要点:一是设定抵、质押的财产实体与约定不一致;二是设定抵、质押财产的数量、性状与约定不一致;三是押品上存在的留置权、税收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其他优先权利未妥善应对。
5.押品是否“足值”
即押品经过规范的评估程序,采用恰当技术方法所评估的价格,能否覆盖银行授信。关注要点:一是押品价值虚高;二是评估机构不合格,评估程序不规范;三是评估方法不恰当,评估结果不客观。
6.押品是否“有效”
包含银行对押品抵、质押权的设定有效和对押品的内部管理活动有效两重含义。关注要点:一是抵、质押权利设定无效;二是押品不易变现,抵、质押权利难以实现;三是内部管理措施无法保障押品安全;四是保险等风险补偿措施不到位。
具体审计实务中所面临押种类繁多,管理要求千差万别,尤其是近年来伴随信贷业务大发展,银行大量接受了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海域使用权、采矿权、林权、动物活体等新型押品,各具风险特征,需要建立和实施特殊的管理程序或措施。对此类押品审计时,可参考上述基本理念,对押品管理有效性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