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研究决定:
王鑫同志任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同意正式任职:
杨恒同志任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高卫军同志任汉中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
白伟同志任汉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大队长;
王静同志任汉中开放大学(汉中市教育信息化中心、汉中教育电视台)校长(主任、台长);
杜永波同志任汉中市中医医院院长;
陈晓康、张兴华同志任汉中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李惊涛同志任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院长;
袁继福同志任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副院长。
市政府研究决定:
张敬波同志任汉中市政府督查专员;
杨志光同志任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郭瑞同志任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崔应茂、李娜同志任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弦同志任汉中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李炯同志任汉中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赵海鹏同志任汉中市统计局副局长;
段喆、赵建荣同志任汉中市数据局副局长;
郝兆兵同志任汉中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高全同志任汉中市文化馆(汉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馆长(副主任)。
免去:
陈亚军同志汉中市政府教育副总督学职务;
张继春同志汉中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职务;
张吉敏同志汉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张京堂同志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政治部主任职务;
李怀翠同志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汉中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陈锦涛同志汉中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袁长斌同志汉中市河道管理处(汉中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何洪同志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调整为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