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针对一起渣土车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违规遗撒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
8月22日上午,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县城滨河路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辆渣土车在密闭防护措施不全的情况下运输渣土,并沿路遗撒渣土,导致约400米长的路面遭到严重污染。对此,执法人员迅速采取了相应措施,首先对涉事驾驶员进行了法规教育,并要求其对污染的路面进行彻底清洗。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责任人作出了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涉事人员在当日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洗,并于次日全额缴纳了罚款。
▲清理路面
道路遗撒不仅影响市容环境,严重者更会危及过往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为此,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频次,严格督促工地施工方硬化进出场道路、配备冲洗设备,杜绝渣土车辆未覆盖导致尘土飞扬、遗漏和车辆轮胎带泥上路等现象,全力打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
▲清理后的路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来源:莲花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