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想在莲花县购房的朋友们
现在就是好时机
我县已正式出台
《关于推动莲花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满足您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县城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属首次购买的,每套补贴10000元;属改善型购买的,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二孩、三孩家庭群体(计算时间截止商品房合同备案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家庭群体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购房补贴由县财政全额保障。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对各类院校毕业生与本县企业或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在莲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各级机关、医院、学校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行业组织团购,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一定价格优惠。
在县城内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鼓励其近亲属来莲投亲养老,对投靠人本人或该常住人口新购一套住房的,在符合无房无贷、无房有房贷记录以及有一套房且贷款已结清等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继续按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执行。
各银行机构实行“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并已全部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县城内首次购买住房的,不受已有异地住房贷款影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仅以拟购商品住房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的居民家庭在当地已购商品住房总套数为核算依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若购房人在拟购商品住房所在地有住房,能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源信息编码并已挂牌出售证明的,可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满足以上任一情形的,即可享受对应最优住房贷款政策。
继续对房屋征收安置对象采取货币化安置并在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购房补贴,购房时凭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征收部门开具的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购房补贴由县财政全额保障。该补贴措施有效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以上措施节选《关于推动莲花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来源:莲花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