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触电导致的劳务纠纷。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及时化解了双方沉积许久的心结。
谢某明受雇于某水电站,负责水电站的发电和日常看护。2021年11月15日,谢某明中午饮酒后前去水电站作业。在作业时不慎被高压电击伤并从梯子上摔下来,导致头面部、双手手严重电击伤。谢某明被送往医院治疗,后伤情经鉴定为四级伤残。水电站及其经营者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事发后,谢某明认为,其受雇于水电站,为作业时受伤,所有损失理应水电站全部赔偿。水电站则认为,谢某明在作业时自身饮酒,存在重大过错,其仅应承担次要责任。双方争执较大,故而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针对该起触电事故的原因力及责任大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上的分析,明确了责任主体及双方的过错程度,一方面水电站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在明知谢某明饮酒的情形下还放纵其高压作业,其对损害结果是存在过错的,另一方面,受害者谢某明在饮酒时仍进行危险作业,也对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另就涉及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了释明,提出了具体的赔偿方案。通过法官摆事实、释法理,从情、理、法的角度历经多次一对一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水电站及其经营者分三年向谢志明支付赔偿款450000元。该起历经三年的纠纷也终究圆满落幕。
判决不是案件的重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莲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行“365连心工作法”,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办理好每一件案件,让司法的温度暖遍每一位当事人,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来源:莲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