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住建局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市房安所、市建设科技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监督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工作,现启动2025年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流程
(一)各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有修缮意愿或计划2025-2026年开工的,可填写《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计划项目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报送的修缮项目进行登记、核实、跟踪,结合本辖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核查情况,编制《 区历史建筑修缮项目表》(附件2),于3月30日前报市房屋安全管理所汇总。属于以下情形的,应纳入2025年度修缮项目,其余作为预备修缮项目:
1.国有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已立项或安排资金预算。
2.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对于免于申请规划许可的项目(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或改变房屋结构),限额以上修缮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或是限额以下修缮工程,已完成开工信息录入,取得《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证明书》的。
3.属于应急抢险工程的,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应对各区上报的修缮项目进行汇总及复核,编制全市历史建筑修缮计划汇总表,于4月10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印发广州市2025年度历史建筑修缮计划。
二、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泛宣传、动员有修缮意愿的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积极申报,认真收集、核查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修缮项目。对列入修缮计划的项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按照《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规定,指引保护责任人申请修缮资金补助。
(二)严格核实。《 区历史建筑修缮项目汇总表》应经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电子版同步粤政易发送)。市房屋安全管理所汇集各区修缮计划,经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技术支持。历史建筑修缮计划编制后,各区应及时跟踪2025年度历史建筑修缮进展,主动对接历史建筑修缮预备项目,做好修缮技术指导服务,指导保护责任人依法进行工程报建或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录入。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计划项目登记表
2.区历史建筑修缮项目汇总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