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月1日起,政府投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

楼市   2025-01-21 18:02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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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住建局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通知(试行)》(穗建技〔2025〕43 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我局将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订。

01

加强在民用建筑工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一)2025年2月1日起取得立项批复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以下简称“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应使用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20%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绿色建材范围:本通知所指绿色建材包含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或满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的建材产品。

(二)鼓励其他民用建筑工程积极使用绿色建材产品。

02

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绿色建材产品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根据企业自愿,对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进行信息采集,并定期公布采集的绿色建材信息。建设、施工单位可依据产品信息选用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产品信息采集渠道和采集结果可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查询。

03

建设单位负首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

(一)建设单位应落实绿色建材应用首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绿色建材应用计划,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概况和应用比例

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工程招标文件)和拟定施工合同时,明确相应的绿色建材采购(招标)要求,加强项目应用绿色建材的管理,按要求采购或敦促施工单位采购和应用绿色建材产品,留存绿色建材采购和使用凭证,竣工验收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绿色建材应用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广州市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报告书》(附件1),将报告书扫描上传广州住建APP系统(具体上传工作可由施工单位登录广州住建APP完成)。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建材采购和使用要求,按设计文件加强绿色建材应用过程的质量控制,核查绿色建材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建立绿色建材进场专项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进货单位、生产厂家、质量证明文件编号(包括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材料)、进场时间、进场复验报告等),并分别于每年1月7日和7月7日前通过广州住建APP系统,汇总填报本工程使用绿色建材的数据(附件2),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在工程施工自评报告中反映绿色建材使用情况(可在施工自评报告的“工程施工过程控制情况”栏简述绿色建材使用情况)。

04

加强监督管理

对于积极应用绿色建材的施工单位予以鼓励对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合同和设计要求应用绿色建材的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同时将信用记录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纳入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范围进行信用评价评分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在我市建设工程的应用,助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穗府令第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民用建筑工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材范围

本通知所指绿色建材包含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或满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的建材产品。

二、加强在民用建筑工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一)2025年2月1日起取得立项批复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以下简称“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应使用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2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二)鼓励其他民用建筑工程积极使用绿色建材产品。

三、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绿色建材产品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根据企业自愿,对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进行信息采集,并定期公布采集的绿色建材信息。建设、施工单位可依据产品信息选用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产品信息采集渠道和采集结果可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查询。

四、政府投资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落实绿色建材应用首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绿色建材应用计划,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概况和应用比例。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工程招标文件)和拟定施工合同时,明确相应的绿色建材采购(招标)要求,加强项目应用绿色建材的管理,按要求采购或敦促施工单位采购和应用绿色建材产品,留存绿色建材采购和使用凭证,竣工验收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绿色建材应用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广州市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报告书》(附件1),将报告书扫描上传广州住建APP系统(具体上传工作可由施工单位登录广州住建APP完成)。

(二)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工程使用的绿色建材种类、性能、比例等指标,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并提供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报告书。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建材采购和使用要求,按设计文件加强绿色建材应用过程的质量控制,核查绿色建材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建立绿色建材进场专项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进货单位、生产厂家、质量证明文件编号(包括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材料)、进场时间、进场复验报告等),并分别于每年1月7日和7月7日前通过广州住建APP系统,汇总填报本工程使用绿色建材的数据(附件2),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在工程施工自评报告中反映绿色建材使用情况(可在施工自评报告的“工程施工过程控制情况”栏简述绿色建材使用情况)。

(四)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本通知规定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在材料进场验收时应复核有关证明材料,包括采购合同、发票、供货单、检测报告、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等,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绿色建材产品使用台账。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设计文件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通过广州住建APP系统,对本单位监理的项目施工单位填报的绿色建材应用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上报(操作指南见附件3)。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反映绿色建材使用情况(可在质量评估报告的“施工阶段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情况”栏简述绿色建材使用情况)。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政府投资民用建筑工程建材进场(含绿色建材)和施工过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同时敦促项目单位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二)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加强绿色建材应用监督管理,敦促工程各方严格落实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相关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绿色建材在我市建设工程广泛应用。对于积极应用绿色建材的施工单位予以鼓励对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合同和设计要求应用绿色建材的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同时将信用记录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纳入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范围进行信用评价评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我局将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

1.广州市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报告书

2.广州市民用建筑工程应用绿色建材统计表

3.施工、监理单位应用广州住建 APP系统填报绿色建材应用数据操作指南

4.监管单位应用广州住建APP系统操作指南

请点击下载浏览附件1-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通知(试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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