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市住建局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为积极落实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规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闭环管控制度,总结和宣传推广我市海绵城市成功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行业建设水平提升,进一步打造生态、宜居、韧性的城市样板。现开展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典型范例(第一期)征集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水务局、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协办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承办单位:佛山市海绵城市协会
二、征集对象
本次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已交付使用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水系等类型。申报项目应位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一)建筑与小区类项目: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因空间限制等原因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建筑与小区,径流雨水还可通过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引入城市绿地与广场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如结合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优先设计生物滞留设施、渗井、湿塘和雨水湿地等。
1.居住区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成效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理念,通过系统性的组合措施,对屋面雨水、小区道路径流进行有效的截滤、滞蓄、净化和利用,控制年径流总量,减少污染排放,景观效果符合项目需求。
2.校园项目,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中专院校,建设内容和实施成效除了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理念,还要充分发挥校园教书育人的优势和特点,实现海绵城市体验、教育和启发功能协调统一。
3.公共建筑(机关、医院、图书馆、影剧院、科技馆、文化体育场馆和商业综合体等),除满足建设内容和实施成效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理念外,还要有一定的公众参与和宣传展示功能体现。
(二)河道水系项目。河道水系是海绵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岭南水文化的特定载体,以防洪排涝体系为支撑,以水环境容量为基础,充分发挥其对雨水径流的自然存蓄、净化作用,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增强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资源承载能力。
(三)公园绿地项目。公园、绿地应在满足休闲娱乐、美化环境、生态斑块、隔离喧嚣而亲近自然等功能基础上,消纳本身雨水和外部客水,并作为灰色区域(道路、建筑等)与蓝色区域(水体)之间的纽带,有效蓄、滞、净雨水。
(四)道路广场项目。道路和广场承担雨水径流的源头控制和过程有序转输、初步过滤净化功能。通过改变传统的雨水收集排放模式,将雨水通过低影响开发设施截流、过滤、有序转输,也可设置大型湿塘、雨水湿地,对道路形成的雨水径流进行生态处理,降低对周围水体的影响、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城市道路可增加道路慢行系统,提高道路功能性与舒适性。
(五)其它项目:包括工业项目、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原则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并应签订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应是按规定立项批复,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2.项目符合国家、部和省、佛山市颁布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四、征集材料
申请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典型范例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典型范例申报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全过程管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条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以及专篇审查通过的意见、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海绵城市验收报告(若为2024年4月12日前开展验收的项目可不提供));
(三)项目完工实景照片(改造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设前后对比图)。
五、相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在2025年2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海绵城市协会,并提交材料电子版至邮箱:hmcs0508@163.com。佛山市海绵城市协会将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并组织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采取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确定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典型范例名单;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典型范例项目进行整理汇编并发布,多途径开展宣传推广;
(三)对入选项目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符合条件的,根据项目类型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激励。
附件: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典型范例申报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