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住建厅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通报处罚15家施工企业。
(法人)名称: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2819R
住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40区新安一路3005号中怡名苑C栋1301
2024年5月19日,由你单位承建的汕尾恒大御景湾项目新二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位于汕尾市区站前路东侧、东城路北侧)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同意的《城区东涌镇御景湾新二期“5·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与下属劳务单位混淆不清,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劳务班组长管理工作存在缺失,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未将劳务班组织纳入管理范围,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六)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11号),你单位2024年12月10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3日
(法人)名称: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15256
住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梅园路75号润弘大厦T2第32层、33层、34层
2023年4月10日,由你单位承包精装修的昆明恒大文化旅游城A2地块项目4号楼(位于嵩明县职教园区科四路旁)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嵩明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关于昆明恒大文化旅游城A2地块“4.10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精装修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次数少,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18号),你单位2024年12月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本机关认定你单位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3日
(法人)名称:深圳市安能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45978X
住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下梅林二街6号颂德国际12楼1206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查询,发现你单位(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数量不符合要求。2023年12月13日,我厅发函《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12日前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2024年10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仅有2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缺少2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16号),你单位11月28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4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3日
(法人)名称:广东中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459769565
住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305房(不可作厂房使用)
2023年9月11日,由你单位专业分包的江西省景德镇佛手湖陶瓷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一期)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2月5日,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景德镇佛手湖陶瓷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现场50人以上200人以下需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际仅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个别作业人员未进行进场教育培训。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的预防措施不到位,不满足要求。以上事实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议对广东中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函》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六)、(十)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01号),你单位12月6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本机关认定你单位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4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3日
(法人)名称:广东德遂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2MA55PBDA1Y
住所(地址):罗定市黎少镇黎少居委广海东路49号的房屋三楼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查询,发现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数量不符合要求。2023年12月13日,我厅发函《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12日前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2024年8月15日,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无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2024年9月30日,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查询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发现你单位仍存在以下问题:无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缺少2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5个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事实有《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广东德遂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88号),你单位12月7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4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3日
(法人)名称:广东美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14881014C
住所(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颐康路1号颐华庭1栋1层01号房
2024年10月28日,由你单位承建的龙山十路(大亚湾大道至龙海二路)市政工程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发生一起土方、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1月27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明确法定代表人、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2.未提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3.未提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4.管道沟槽开挖施工现场未严格按照《管道沟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三)、(八)、(十)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22号),你单位12月9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4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3日
(法人)名称: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511230T
住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7号
2024年11月10日,由你单位承建的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土建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广州港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1月20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1#塔吊基础积水。2.763#高处作业吊篮拆卸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3.763#高处作业吊篮重锤与地面安全距离小于50mm。4.763#高处作业吊篮处于拆卸阶段,未设置停用标识。5.外脚手架未满铺,存在厚板、夹板、小木枋等,整体性较差。6.外脚手架缺少外侧踢脚板。7.外脚手架下层缺少密目立网。8.二次结构缺少外防护脚手架。9.二次结构支撑拆除时,底板、木枋未及时拆除仍挂在结构底处。10.剪叉式升降平台缺少冲顶装置。11.移动操作平台(约6m高)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14号),你单位12月6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4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3日
(法人)名称:深圳市信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B9R0U
住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同乐社区中山园路同乐村1号111
2024年10月26日,由你单位承建的建瓴路(同双路-中山园路)市政工程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1月26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的要求。3.未提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4.未提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5.未提供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资料。6.《起重吊装方案》编制依据有误。7.随车吊钢丝绳吊具未按方案进行报审验收及班前检查。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三)、(八)、(十)、(十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20号),你单位12月9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4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0日
(法人)名称:广东明创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7FMM8R5X
住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68号自编2号楼4楼3A01单元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查询,发现你单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数量不符合要求。2023年12月13日,我厅发函《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12日前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2024年8月14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仅有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无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缺少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6个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9月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63号),你单位11月1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4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0日
(法人)名称:广东华邮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3H7A38
住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京社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17层1705室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查询,发现你单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数量不符合要求。2023年12月13日,我厅发函《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12日前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2024年10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无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缺少2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4个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13号),你单位12月1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8日
(法人)名称:朗斯幕墙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3MABLU3B242
住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深南中路2018号兴华大厦B座8层861C室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查询,发现你单位(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数量不符合要求。2023年12月13日,我厅发函《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12日前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2024年10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无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缺少2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6个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15号),你单位12月6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8日
(法人)名称:佛山市正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54XKG22C
住所(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竹山岗村民委员会奉恩村“园尾”(土名)之二(住所申报)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查询,发现你单位(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数量不符合要求。2023年12月13日,我厅发函《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12日前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2024年11月13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无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缺少2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2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06号),你单位11月27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8日
(法人)名称:广东强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MA56XC290B
住所(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4号501之8(仅作办公场所使用,住所申报)(一址多照)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查询,发现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数量不符合要求。2023年12月13日,我厅发函《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12日前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2024年11月13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仅有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A证目前注册在广东强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个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缺少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11个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2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08号),你单位12月2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本机关认定你单位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6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1日
(法人)名称:广东仕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6EFB4N
住所(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新通路139号聚贤巷317房13号(集中办公区)
2024年11月6日,由你单位承建的拱北海关关警实战训练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位于珠海市珠海大道北、沿江快速路西侧)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1月11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缺少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危大工程管控措施等。2.未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3.未提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相关资料。4.未提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5.未按规定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核发的(唐文斗)旋挖钻机桩机工证书不符合要求,且已过有效期。6.项目负责人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项目负责人未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未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8.未提供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相关资料。9.2#搅拌桩机开关箱内配电线路中PE线未连接,未做接零保护。10.现场照明灯具未接PE线。11.砂浆罐直接摆放在地面上,无锚固措施,安装固定不符合要求。12.砂浆机放置在砌块上,安装固定不符合要求;砂浆机未设置专用开关箱,配电线路使用三芯电缆,无PE线,未做接零保护。13.基础承台临边处仅采用彩带警示提醒,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14.现场未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施工用电系统,无开关箱。15.移动操作架均用铁丝绑扎搭设,无上口防护。16.梯井洞使用不合格的防护平网。17.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系统。18.氧气瓶安全附件缺失。19.仓库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防火安全标志,未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且堆置凌乱。20.坑槽临边防护缺失。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三)、(五)、(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10号),你单位11月27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6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1日
(法人)名称:广东淦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2MAC85B7R9Y
住所(地址):云浮市市区闻莺路金苑花园第五幢首层19号附属用房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查询,发现你单位(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数量不符合要求。2023年12月13日,我厅发函《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12日前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2024年8月16日,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仅有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2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2024年9月30日,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查询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发现你单位仍存在以下问题:仅有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2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缺少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以上事实有《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广东德遂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89号),你单位10月2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12月12日,经再次核查,发现你单位仍存在以下问题:仅有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2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缺少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本机关认定你单位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6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