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告知书

学术   2024-12-06 22:28   重庆  



全体师生员工、人和居业主:

请您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务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和《重庆文理学院校园骑行车辆及各类非机动车代步工具实施细则》的要求,从自身做起、文明行驶、有序停放、安全充电,规范使用电动车,防范安全隐患,特告知如下事项。




01

未经党委保卫部登记挂牌的电动车辆禁止在校园内行驶。

02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03

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到陡坡时,减速慢行。

04

严禁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含加装车篷行为),严禁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

05

严禁驾驶时随意变道、逆向行驶、曲折竞驶、右侧超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06

严禁酒后骑行,严禁驾驶时单手或双手脱把、使用手持电话等。

07

夜间行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08

严禁在消防通道、机动车停车位、人行道、绿化带等禁停区域停放。

09

严禁在户外充电桩以外(学生宿舍、楼道等)区域对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充电。

10

各类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不得在学校交通道路上骑行。


安全管理处

学生处

2024年12月6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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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学在重文理"新媒体工作室
来源:安全管理处
排版:李雪峰
责编:苏   鑫
审核:刘佳欣(一审)、李雪峰(二审)、苏   鑫(三审)
审核教师:李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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