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第19期)‖违纪学生处分情况通报

学术   2024-12-09 22:03   重庆  

案例一:夜不归寝


刘某某、黄某某、肖某某、李某某等4名学生,在知晓学校归寝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无视校规校纪,无视学校、学院的再三提醒教育,于2024年11月12日晚完成辅导猫归寝打卡任务后,又离校外出玩耍,直至当晚零点后才返回寝室,构成夜不归宿。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4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8个月。


案例二:酗酒


学生韦某某,于2024年10月29日晚酗酒后在校园内谩骂他人。事后经批评教育,韦某某认错态度较好。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韦某某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6个月。


案例三:伪造请假条


学生孟某,为掩盖逃课事实,于2024年11月15日,将辅导员已经审批通过的辅导猫请假截图上传小红书,找人帮忙P图修改请假开始时间,并将修改后的不实假条发布至上课QQ群,造成不良影响。该生的行为违反了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违反了学校纪律,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孟某记过处分,处分影响期10个月。


案例四:考试作弊


文某某、张某某等2名学生,无视校规校纪,无视学校诚信考试再三提醒教育,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在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构成考试作弊。2名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违反了校规校纪,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文某某,张某某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期1年。


处分影响:


1.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受处分学生在处分影响期内取消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处分影响期跨两个学期的,在两个学期内均没有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已获得奖学金且未发放的,予以取消发放奖学金处理,停发国家助学金,不得被任用为学生干部和列入党、团组织培养对象,已经担任学生干部者,免去其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

2.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学生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的、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3.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学生的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档至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学籍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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