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珠山分局各派出所结合正在开展的“冬季行动”,纵深推进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等行为,给安全“加码”,为平安护航。
太白园派出所
2025年1月7日,太白园派出所民警余国华、肖俊峰巡查至辖区内某杂货店时,经细致检查,在该杂货店查获烟花爆竹12件。经调查,该店店主周某于2023年从邻近省份的烟花爆竹市场,多批次购买烟花爆竹,每逢春节期间售卖一部分,此次被查获的烟花爆竹是未销售完的存货,本想在今年岁末年终继续售卖。经询问,周某对其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烟花爆竹已被全部收缴。
湖田派出所
1月7日上午,湖田派出所接到线索称,疑似有人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在黄泥头一私房仓库发现爆竹30余挂,现场将嫌疑人余某抓获,并对涉案烟花制品清点登记并进行扣押。经调查,余某本想在春节期间通过倒卖烟花爆竹赚“快钱”,但还未来得及售卖便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询问,余某对其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余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烟花爆竹已被全部收缴。
警
方
提
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构成严重威胁。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文 图:杨芳 汪启慧
编 辑:程纹妮
校 稿:杨玉璐
一 审:雷诗琪
二 审:李晓君
三 审:周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