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 交警普法送安全
政务
2024-12-05 20:51
天津
12月4日,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当天,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冬季交通事故,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积极组织警力,依托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深入辖区社区,给居民们送去冬季交通安全“法治大礼包”。12月4日上午,贵州路大队南营门警区交警来到南营门街文化中心,与多部门联合共同为居民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期间,交警和辅警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接受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面对面向居民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解答各种交通问题、提示出行注意事项。
活动中,交警重点给居民们讲解了骑乘电动自行车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并现场向大家示范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交警还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提示居民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杜绝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此外,交警还结合冬季常见的降雪、大雾、大风降温等恶劣天气,向居民详解出行注意事项。当天,贵州路大队新兴警区交警联合土山花园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做到“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活动现场,交警结合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的主题,重点向居民们讲解了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提示居民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守法出行,做一名知法、守法、遵法的文明交通参与者。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提升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出行品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杨柳青大队深入辖区杨柳青广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断浓厚文明交通出行氛围。活动中,交警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群众讲解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交警还结合近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向广大群众讲解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安全出行注意事项,重点讲解了行人闯红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的严重危害性和违法性,使群众了解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掌握安全出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醒广大群众平时骑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戴安全头盔,注意交通安全,要时刻遵守交通信号灯,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杜绝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文明守法,平安出行。期间,交警还向广大群众宣传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民法典》、零酒驾创建及防电信诈骗等相关内容。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进一步推进了“减量控大”事故预防工作,普及了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养成遵法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