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斑马线 是礼更是法

政务   2024-12-20 17:38   天津  
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保障线”,也是驾驶人的“警戒线”,更是一座城市的“文明线”。机动车驾驶人在斑马线前减速、停车让行,保障行人过路安全舒心,而行人也要尊重这份礼让,在绿灯时快速通过,以“车让人、人快走”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用“双向奔赴”共同绘就文明有礼的美好城市交通画卷。


礼让斑马线 守护生命安全线


“行人在斑马线上具有优先通行权,您刚才没有停车让行斑马线上的行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早间通勤高峰时段,在位于靖江路地铁站口的卫国道与靖江路交口,交警河东支队万新村大队常州鲁山警区警长穆彬正在对未礼让行人的驾驶人进行依法查处。

斑马线是行人横过路口的安全线、生命线,对指示车辆、行人有秩序的行进和停止,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保护行人人身安全发挥着关键作用。斑马线既是引导行人有序通过、降低事故风险的安全线,也是体现交通参与者良好形象的文明线。相对于机动车而言,行人在公共道路交通环境中处于弱势一方,更加需要保护。
近年来,全市各相关部门围绕“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活动,以提升全民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为出发点,持续组织开展了“礼让斑马线  红灯我不闯”等一系列治理和宣传活动,大力倡导斑马线上的“车让人、人守规”,引导市民共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出行环境。


礼让斑马线是法律的规定  文明的体现


现实生活中,个别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行人、与行人抢道的交通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例如: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队伍中强行通过,造成行人行进中断;逼停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绕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类似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存在着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此外,《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礼让、避让行人。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经斑马线时,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时要停车让行,无行人通过时也要减速慢行;在有信号灯的路口,红灯时车要停在停止线以内,不能在线外停车甚至占压斑马线停车。






车让人  人快走  “双向奔赴”温暖全城


值得关注的是,行人闯红灯、通过斑马线时看手机不快速前行等问题也同样存在,例如:个别行人在过马路时低头玩手机、追逐打闹、突然折返,不仅造成通行速度缓慢,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此外,《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也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

礼让斑马线不是驾驶人的单方行为,行人过斑马线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不要出现在斑马线上逗留、打闹、中途倒退、折返以及低头玩手机等行为,更不可在红灯亮起时强行通过以及在斑马线上等候通行。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在斑马线前“让一让”,既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也是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行人遵守交通信号快速通过斑马线,更是文明、守法出行的体现。请大家通过路口时要自觉做到“车让人、人快走”,让交通出行中这份“双向奔赴”的温暖持续成为津城街头一道安全又温暖的风景线。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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