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时间表定了!

民生   2024-11-27 16:30   贵州  


11月2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公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

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

一项重要内容

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降低医疗费用

提高诊疗效率

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编辑 | 黄子涵
编审 | 张媛媛
终审 | 向昆鹏
监制 | 黎秀禹  
来源 | 新华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新闻热线 | 0857——834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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