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公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
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
一项重要内容
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降低医疗费用
提高诊疗效率
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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