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水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白水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白水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渭市办字〔2023〕43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动我县建筑业提质增效,进一步促发展、提效能、优服务,持续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创新能力提升、建造组织方式变革、产业融合发展、优质企业培育、全产业链构建等重点任务,加快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现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本土建筑企业综合实力将明显提升。力争实现综合实力较强的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企业零的突破,产业规模不断做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企业外向度持续扩大,“白水建设”品牌效应明显增强,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结构优化--二级(乙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总数达到3家以上,力争实现一级(综合)资质企业零突破;打造以重点国有企业为龙头,以骨干民营企业为重要组成的结构合理、发展健康的建筑企业集群,显著提升本土建筑企业综合实力,形成“白水建设”品牌效应。
绿色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10%以上,全县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达到30%以上,建筑节能标准达到100%,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
质量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为零,全力推进创建市级、省级文明工地,促进建筑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1.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建筑企业碰头会,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及时解决建筑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县级领导“一对一”包联重点建筑企业制度。由县政府领导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政企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解决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召开建筑业发展大会,对年度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建立重大项目联系人制度,提供政策解释、业务指导、沟通协调等支持。(责任单位:住建局)
2.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建立“白水县建筑业优势企业库”。“优势企业库”内企业根据上年度建筑企业产值完成情况、企业发展潜力、信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库内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帮扶举措,帮助企业提升资质水平,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每年组织召开2次以上建筑企业培训会,解读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标准办法,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支持企业录入业绩、升级资质。鼓励龙头企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县域外优质建筑企业在白落户。鼓励本地国有建设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延长产业链。(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市场局、发改局、统计局)
3.加强中小企业项目扶持供给。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
4.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在市场潜力大的区域设立建筑业常驻服务机构,协调解决建筑企业跨县承揽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协会在县外组织推介会、现场观摩等活动。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系机制,搭建县内企业在外发展平台,支持企业赴外地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支持本地企业在县外承揽工程,承建的外地项目荣获市级以上奖项的,享受本地奖励政策。(责任单位:住建局、商务局、市场局)
5.切实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整治建设单位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督促督办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尤其是政府投资、本土企业承揽的欠款项目,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未完工项目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过程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不能及时付清的,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协商制定拨付计划,经施工单位同意后,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拨付。同时,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局)
(二)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6.推进“联合体”招投标模式。鼓励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县域外地方国企强强联合,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本土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本地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
(三)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7.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全流程审批办理,压缩审批时限,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缩减至8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缩减至55个工作日。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差异化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挂靠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出。(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市场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城市执法局、交通局、水务局)
8.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推行“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首要责任。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智能建造、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全面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加大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责任单位: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
9.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报告,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应全部支付,任何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总包单位在白水县辖区内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在已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不再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但资金不得相互划转。总包单位已有满足陕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要求的实名制管理设备的,可直接与省平台对接。要加强沟通服务,切实做好本土建筑业企业的职工养老、医保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人社局、税务局、审计局)
10.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强化行业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从业机构、人员信用档案,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完善全县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出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全县建筑企业信用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可适当降低各类保证金担保费用,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白水县优势建筑企业库”考评认定的重要依据。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中小企业账款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使用淘汰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施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责任单位:宣传部、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城市执法局、市场局、人社局)
11.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对恶意闹访、恶意诉讼,以讨薪名义向施工单位索要合同外费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诚信惩戒,对建筑企业提供相关法律和政策指导服务,加大行业指导和沟通调解力度,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对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引起上访群访事件的社会投资项目,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合惩戒,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责任单位:宣传部、司法局、人社局、市场局)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2.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监管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设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控体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机制。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推行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模式,对智慧工地推广落实有力、效果显著的项目在市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评选时申请市局予以加分鼓励。(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
1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加强建材、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督检查,严查检验检测不实、虚假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务局、市场局、工信局)
14.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建筑企业可与开展相关业务的银行、保险机构、担保公司合作,通过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法定的“四类保证金”,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应加快保函、担保、保险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探索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信用等级较高的建筑企业可适当减免。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大力发展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白水金融监管支局)
(五)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15.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鼓励支持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升级改造,打造智能工厂。推进智能建造工程试点示范,对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推广力度大、应用程度高、成效显著的项目,在市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评选时给予加分支持。加强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引领带动行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16.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探索推进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区域建筑能效提升等项目落地实施,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使用、运行、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17.加大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投入。统筹用好现有各类资金,加强对本土优势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扶持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引导建筑业类企业规范经营,加强信用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机遇,鼓励我县建筑业类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壮大。加强银企对接,推动建筑企业开展项目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应建筑行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开展建材、设备、在建工程抵(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信贷业务,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充裕。(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金融合作服务中心)
四、要素保障
(一)鼓励企业提升资质、产值,吸引外地优质企业落户白水。鼓励企业提升资质等级,积极引入外县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县。引入地政府视财力情况,提供办公用房、建设用地或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县级领导包联扶持清单,在企业迁入、发展、职工生活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由市场监管、住建、人社、教育等部门安排专人予以一对一包联帮助。
(二)激发企业积极争创精品。强化“白水建设”品牌建设。鼓励支持本地建筑企业争创市级、省级奖项,给予奖励。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对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分别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带头实施工程质量创优,对明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项目,可将工程创优增加费纳入工程概算,体现优质优价。
(三)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根据政府财力状况,对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项目,列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试点示范项目,取得省级、市级认证的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或适当资金奖补。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各类示范项目有序发展。对符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四)加强新型人才培育储备。支持建筑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建设,积极打造建筑“劳务品牌”。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建筑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在公租房申请时给予“绿色通道”、减免租金等。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级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根据实施意见抓好细化落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扶持政策,解决建筑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住建局要每季度组织召开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协调会,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主动服务、密切配合,确保扶持政策落地落实,企业应享尽享,形成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年初计划、季度督导、半年通报、年终总结”的督导考评机制,定期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分析问题原因,探索解决办法,确保建筑业发展后劲足、势头好、实效显著。
本方案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
附件:
白水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许 博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马振华 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孙 武 宣传部副部长
侯晓辉 县发改局项目中心主任
惠美琳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刘 军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
杨小娟 县财政局副局长
苏 勇 县人社局劳动仲裁院院长
张 伟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主任
张贺俊 县交通局副局长
薛建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玛莉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段金学 县审计局审计事务中心主任
马鹏军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靳淑芳 县市场局党组成员
于 军 县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王小博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副书记
赵义杰 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二级主任科员
关晓东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战勇 国家金融监管局白水支局副局长
李 莉 县金融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做好对各有关部门的督导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马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要求,跟踪督办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同志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来源:白水县住建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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