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土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的审议意见

文摘   2025-01-03 23:33   西藏  

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日土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日土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同意以上报告。

会议审议认为,今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工作要求,认真践行“两山”理论,把生态环保工作和青藏高原保护法等环保有关法律的贯彻实施等环保工作融入全县中心工作大局,认真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和普法宣传,创建工作和普法宣传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

一、持续统筹推动创建工作。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按照有关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系列要求和县委部署安排,持续统筹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推进美丽日土建设,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条件,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进一步巩固提升各项指标。

三、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各方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更加自觉主动履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切实补齐短板,以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夯实全县高质量发展基础。

四、进一步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推介宣传,弘扬生态文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氛围,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影响力,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转化为全县人民的福祉,全民共享。

五、进一步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环保法律贯彻实施。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环保法律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生态环保有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依法监督,突出司法保障,广泛凝聚法律实施的强大合力。县直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生态环保有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制度。要以“8·15”全国生态日、自治区生态文明宣传月和生态环保有关法律颁布施行日为重要节点,采取多种喜闻乐见方式,加大学法普法力度。全县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要主动学法、积极普法、模范守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融媒体中心和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态环保有关法律宣传报道。要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生态环保有关法律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持续推动生态环保有关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进家庭、进军营,为生态环保有关法律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中把环保相关法律的良法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日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


编辑:扎西央宗

审核:格桑赤列

次仁措

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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