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政信产品都不算隐债了!

文摘   2024-11-25 08:03   上海  

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审议批准增加6万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并宣布5年内,每年新增地方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置换隐债总计4万亿元。

同时,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财政部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

这意味着,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同时,新增的债务将不属于隐债,新增的高成本举债都将被列为违法违规举债。

就在该议案通过后,多地监管部门对属地信托公司进行了谈话,全面叫停涉及隐债的政信业务。

此前,信托公司开展政信类业务,融资主体不能涉及隐债,已是业内共识。由于各地监管尺度不一,政信类信托业务中,对担保主体是否涉及隐债并未作出强制要求。

随着议案的通过,多地监管部门要求政融资主体和担保方双双不能涉及隐债。这意味着:2024年11月后发行的政信类产品,不再涉及隐债业务。(其实,2023年就已经不能新增隐债了)

随着地方专项债券的发行,地方偿债压力大大减轻,可以调动更多资源用于偿还过去那些高成本的违规举债。有的债务没有纳入隐债,也会因此获益。新一轮的化债措施,也有利于信托、定融类产品的兑付。

那么,什么是隐债呢?

根据已公开的信息,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简单地说,隐性债务就是不在法定债务范围内,但政府又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

云贵等偏远地区延期多年的政信产品,靠平台自身造血偿还遥遥无期,隐债置换成为投资人唯一曙光。这次置换或将是最后一轮,如果没有纳入隐债,兑付将遥遥无期。

从主体来讲,如果融资主体是非隐债主体,那肯定不算隐债,也不会有被置换的可能如果是隐债主体,那么还要在系统里查询自己投资的这一笔产品是否纳入隐债。隐债主体不等于所有借款都是隐债,只是说该融资主体有尚未偿还的隐债。不是城投举的债务都叫隐债,不是所有城投债务都会兜底。
目前,有的投资人认购政信类产品还有严重误区:政信类产品绑定政府信用。其实,这已经被证明是个伪命题。
要知道,政信类产品绑定的是城投信用,不是政府信用,城投≠政府。
政信类产品是一种收益较高的投资理财渠道,和地产、工商企业没有实质区别,可以延期,可以违约,可以打折,可以利息抵扣本金,可以追缴不当得利……国企是企业,城投也是企业,是可以破产清算的;两者都不是政府。政府信用是不能违约和打折的,也不能破产。
从收益角度,2024年9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仅2.15%,这是绑定政府信用的。政信类信托产品收益5-7%、定融10+%,为什么没有专业机构疯抢呢?如果真有这种高收益零风险的产品,轮得到普通投资人买吗?所以讲,政信类产品绑定的是城投信用,而不是政府信用。
2023年1月,在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方面,财政部表示,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不少银行、信托、融资租赁等机构已经落实低息展期、本金打折、过往利息抵扣本金等市场化方案,更多市场化方案仍然在探索中。未来,未被纳入隐债的政信类产品的风险化解工作,或将延续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
作为投资人,要改变过往固有思维,更新投资理财观念,重新审视政信类产品的风险,不要盲目地认为政信产品就是政府100%兑付、是可以保本的零风险高收益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不是赌博,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拿100%本金赌7%的收益。要充分认识到收益和风险并存,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政信类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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