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审议批准增加6万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并宣布5年内,每年新增地方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置换隐债总计4万亿元。
同时,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财政部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
这意味着,在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同时,新增的债务将不属于隐债,新增的高成本举债都将被列为违法违规举债。
就在该议案通过后,多地监管部门对属地信托公司进行了谈话,全面叫停涉及隐债的政信业务。
此前,信托公司开展政信类业务,融资主体不能涉及隐债,已是业内共识。由于各地监管尺度不一,政信类信托业务中,对担保主体是否涉及隐债并未作出强制要求。
随着议案的通过,多地监管部门要求政融资主体和担保方双双不能涉及隐债。这意味着:2024年11月后发行的政信类产品,不再涉及隐债业务。(其实,2023年就已经不能新增隐债了)
随着地方专项债券的发行,地方偿债压力大大减轻,可以调动更多资源用于偿还过去那些高成本的违规举债。有的债务没有纳入隐债,也会因此获益。新一轮的化债措施,也有利于信托、定融类产品的兑付。
那么,什么是隐债呢?
根据已公开的信息,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简单地说,隐性债务就是不在法定债务范围内,但政府又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
云贵等偏远地区延期多年的政信产品,靠平台自身造血偿还遥遥无期,隐债置换成为投资人唯一曙光。这次置换或将是最后一轮,如果没有纳入隐债,兑付将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