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海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30日海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一兵为海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据悉,李一兵此前为廊坊市公安局环安支队支队长。
李长浩为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海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消息显示,李长浩此前为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
郭浩庆为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郭浩庆此前为海兴县辛集镇党委组织委员、海兴县团县委书记)
2024年12月6日上午,团县委联合县教育局、县少工委举办2024年海兴县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团县委书记郭浩庆在开班仪式上讲话。图源/官微“海兴共青团”
郑荣岐为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海兴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公开消息显示,郑荣岐此前为海兴县财政局预算股科员、经建科室负责人)
杨丽荣(女)为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官微“海兴检察”披露,杨丽荣此前为海兴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2024年8月12日,海兴县人民检察院一行6人走进海兴县医院,检察官助理杨丽荣围绕医疗反腐背景及意义、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医疗腐败原因剖析和反腐倡俭警钟长鸣四个方面展开讲座。图源/官微“海兴检察”
决定撤销:
刘树行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海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消息显示,刘树行此前为海兴县辛集镇副镇长,海兴县赵毛陶镇镇长、镇党委书记)
2021年9月6日下午,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树行主持。图源/官微“海兴融媒”
关于撤职
撤职,即撤销职务,是指解除由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人员的职务,是对有违法违纪或严重错误行为的国家机关人员处置方式。
撤职的主体仅限于人大常委会。
撤职的对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包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一委两院”的正副职以及组成部门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
撤职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时,由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职务。撤职是一种行政处分,是一种惩处行为,它具有明显的监督性质。撤职只适用那些违法失职或有严重错误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撤职、免职与任命相对应,撤职权、免职权属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罢免或撤职不是免职,依法应该罢免或撤职的不能辞职、免职。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利,一旦罢免或撤销某官员的职务,没有复议、申诉、诉讼等救济途径,而且不得易地做官,只能当一般公务员;因此,罢免、撤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种最严厉的监督手段。
12月30日,河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依照法律程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30日河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薛连海同志的瀛州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魏红芳同志的九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
薛连海同志为九河人民法庭庭长;
魏红芳同志为瀛州人民法庭庭长。
稿件来源:河间周报
12月30日,运河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和人事任免议案,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沧州市运河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一)
(2024年12月30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洪涛为运河区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沧州市运河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二)
(2024年12月30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马永胜的运河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桂玲的运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2022年3月8日,运河法院召开“追梦新时代 巾帼心向党”——“三八妇女节”座谈会,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桂玲(右一)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图源/官微“运河区人民法院”
涂 鹏的运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2021年9月24日,运河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民事执行联动监督座谈会,副院长涂鹏汇报了民事执行工作情况。图源/官微“运河区人民法院”
任命:
金中路为运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来源:沧海洞察整理自海兴融媒、运河人大、河间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