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闫芳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闫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闫芳实施悬赏执行。
现公布闫芳个人信息,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其财产线索,举报人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
联系人:赵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317-8196225
泊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闫 芳
身份证号:13098119931004****
住址:泊头市王武镇大树闫村50号
1
泊头市人民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1
稿件来源:泊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