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沧州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
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操作规定和官方政策解答:
近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在本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
一、提取对象是什么?
在本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
二、提取条件是什么?
1.在本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2.已签订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选择“住房公积金直付+自筹资金”的购房首付款组合付款方式。
三、提取额度及频次如何计算?
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直付购房首付款。夫妻双方合计提取的额度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金额。
四、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是否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不影响贷款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取额度可计算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
五、办理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申请人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办?
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应配合开发企业自注销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付款原路退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六、申请人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首付款金额变动的,怎么办?
此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再重新受理直付业务。
七、办理渠道是什么?
缴存职工需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前台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待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后,可实现业务“一次办、网上办”。
八、实施时间是啥时候?
该政策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