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学好用好《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将市卫生健康委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案例进行公布,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引以为戒,持续深入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2024年6月检查发现运河区某医院制氧站未按要求安装氧气浓度报警仪。该医院立即整改,安装氧气浓度报警仪。此项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
2、2024年7月检查发现孟村县某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齐全,未和物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医院立即整改,和物业等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此项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
3、2024年7月检查发现黄骅市某医院未与第三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该医院立即整改,和医院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此项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
4、2024年9月检查发现盐山县某医院未建立相关方目录,未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医院立即整改,建立医院三方目录,和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此项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