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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班牙最高法院驳回了工会要求,将员工从家直接出勤到第一客户地点,以及从最后客户地点直接返回家中,而不经过公司打开的通勤时间计入工作时间的请求。这一裁决针对TK Elevadores公司与工会CCOO和UGT之间的集体纠纷案件做出,明确表示通勤时间不属于应计薪资的工作时间。
案件起源于工会的诉求,工会主张应将员工从家到第一个客户地点,以及从最后一个客户地点返回家的通勤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薪资。2022年,西班牙国家法院曾支持工会的立场,但TK Elevadores公司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在今年11月27日的判决中最终支持了企业的观点。
最高法院指出,工作时间的计算标准是“员工在工作日开始和结束时必须位于其工作岗位”。因此,从家到工作地点的通勤时间不应视为有效工作时间,也无需支付额外薪酬。
法院在判决中参考了此前的相关案例以及欧盟法院(TJUE)的判例。欧盟法院在2015年的一项裁决中曾认定,若员工需驾驶公司车辆从家到客户地点执行任务,并且通勤距离极为不固定(有时可达100公里以上),则这种情况可计入工作时间。然而,最高法院强调,TK Elevadores的情况并不符合这一特殊情形。
在本案中,TK Elevadores未关闭分公司,员工无需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执行任务,也未出现极端通勤距离的情况。因此,不具备将通勤时间视为工作时间的依据。
此外,最高法院还援引了一些类似案件的裁定。例如,机场消防员从服务楼到交接岗位的通勤时间不被认定为工作时间,而负责监控特定区域的森林管理人员因需在特定地点待命,则其时间被计算为工作时间。
此判决重申了通勤时间与工作时间的界限,对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有深远影响。对于普通员工来说,这意味着上下班路程时间不算作工作时间,雇主无需支付额外薪酬。然而,这一规定可能因具体工作性质或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涉及远距离通勤或使用公司车辆的情况。
CCOO和UGT尚未对这一裁决发表进一步评论,而TK Elevadores则表示欢迎这一明确界定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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