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
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出行游客增多,宾馆住宿、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旅游景点景区等需求量大幅增加,为营造桂平市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保证我市节假日期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依规执行落实,现对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节日期间,桂平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开展对粮油蛋肉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以及旅游、餐饮、客运、住宿、停车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责编| 陈容容
审核| 李国贤
签发| 覃 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