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悍匪持枪夜袭派出所,警方激战后生擒,又判杀人未遂!

时事   2024-12-31 15:27   湖北  

44岁杨姓男子今年3月到桃园警分局景福派出所朝门口开枪,逃亡途中射伤警察,并在街头爆发枪战。桃园地检署依杀人未遂等罪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杨男犯罪所生危害甚巨,依杀人未遂等罪应执行18年4月、并科罚金25万元,可上诉。

详见本号当时内容《持枪夜袭派出所,警匪追逐激战半小时擒获,这警务水平如何》,图文并茂,情节精彩

据了解,杨男疑多年前被殴打昏迷,他怀恨警察未破案,今年3月23日先在脸书上发文及枪枝照片,指被吃案,还因为枪砲案件被查办,质疑警察是保护还是欺压百姓。

检方调查,杨男去年5、6月向郑姓友人取得1把蝎式冲锋枪、2把仿金牛座手枪及大量子弹。今年3月先驱车到景福所,持冲锋枪向景福所扫射14发子弹逃亡。行经在桃园警分局前路口,警察蔡淳宇、高姓警察拦查,杨男又持冲锋枪向蔡射击,其中3发打在蔡左肩、胸、腹部。

杨男又继续逃逸,期间对锺姓警察射击至少3发子弹,也对宋姓警察等11人击发至少11发子弹,最后才被逮。检方认为,杨男行为对公众产生疑惧恐怖的重大心理影响,也对社会治安及民众安全影响及危害甚巨,依杀人未遂等罪起诉他。

(台湾省前些天另一起袭警,也是判的杀人未遂《与同事争执时用美工刀划伤警察,判杀人未遂!》

法院审理时,杨男坦承持枪、射击等,但否认杀人犯意,指只是要将警察赶走,射击时并未瞄准他人。但杨男持强大杀伤力的冲锋枪从车内近距离对警察射击,可预见警察可能伤及体内脏器造成大量失血而死,可见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

法院认为,审酌杨男长期持有本案枪弹,又至景福所开枪射击挑衅,造成警察机关设施毁损,再于警察追缉过程中,持冲锋枪朝警察射击,犯罪所生危害甚巨;另审酌杨男犯后态度、教育程度、职业及家庭经济状况,依非法持有非制式冲锋枪、手枪罪,处有期徒刑7年,并科罚金20万元;又犯持非制式冲锋枪于公共场所开枪射击罪,处有期徒刑8年4月,并科罚金10万元;又犯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7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4月,并科罚金25万元。(消息来源:中时新闻网)


现场勘探员
迟到的正义都是劣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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