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乃至近年来,屡屡爆出因法院旁听、法院安检规定而闹出的纠纷,其中不少还是律师跟法院之间发生了冲突。每有这样的冲突及讨论,都会有人提出,外国法院都是如何规定的,是否也是经常因此闹出新闻?
根据作者介绍,关于法院旁听案件开庭,美国法院的旁听是没有人员限制的,“这里法院在开庭的时候,旁听席的人走进走出都是很正常的,带着孩子来旁听也是很正常的”。“在旁听席和法院开庭的区域之间有一道木板矮墙,虽然旁听席可以走来走去,但是只有律师可以过那道木板矮墙。”“美国法庭不能拍照录像,这个背后的法理是,要保护在场人的隐私权。但是你拿个笔记记画画是肯定没问题的”。
关于法院的安检,美国的法院律师没有安检豁免权。美国的检察官不用安检,律师需要安检,“口袋里的东西放包里,包一过机器就得了”。英国的法院,则是所有人都要安检,很多律师还习惯提着一个木制的行李箱。作者很是羡慕中国律师的不用安检制度,认为其体现了中国法律人地位的提高。
以上就是这位美国律师介绍的美国法院旁听及安检的情况,不知道你有何感想?无论是法院的开庭旁听制度,还是安检制度,归根结底是要搞清楚这些制度究竟要实现什么司法目的,还是想要利用这些制度达到自己的什么司法目的,就能看明白很多问题和现象了。
先说说案件旁听,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及司法目标,设立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制度,无非就是达到普法教育、监督司法的作用。围绕此目的,法院本应该施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可能的为包括律师在社会人士提供旁听案件的便利。
社会民众的法律水平提高了,法院的案件才会减少;让更多的人来旁听案件审理,将法院的案件开庭当成公开的法治课,无疑是提高社会大众法律水平的最好方式。
奈何,一些法院,却不想让自己开庭审理的案件让包括旁听律师在内的社会人士前来旁听(至于其中的原因,各种理由都有,但无论如何,都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依法应该公开却实质不公开的审判,只会令人浮想联翩)。
于是,也便出现了近年来屡屡发生的,不仅之前公开施行的网上庭审直播有名无实了,而且有了:明明有大的审判法庭,却只安排一个小法庭开庭,安排几个旁听人员后称没有座位了;旁听证制度根本没有领取的标准,即便庭审时座位空了一大片,没有旁听证也不准进去旁听;庭审现场只给了家属方几个座位,安排的专门旁听人员开庭一会儿就走了一大半,也不准社会人员进去旁听;可以数字直播的法庭,一到了大案庭审时就坏了……
例如,有律师前去旁听某案件后撰文写到,些被安排来得旁听的人员,压根不关心案情,“距离庭审闭庭前一个小时,头排的占位者仅剩一位且身份不明,距离闭庭前半个小时,头排的人走光了。”此时,来自外地的律师、媒体人、社会人士,依然满满的聚集在警戒线外,不得进入旁听。审判庭的旁听席空空如也,外地远道而来的旁听者不得入内!
烟语君就曾经询问过一名律师该地正在庭审的一社会热门案件的情况,据说庭审中还发生了剧烈的庭审冲突。没想到的是,这名律师正是被安排参加庭审中的一员。对于烟语君的询问,他只是回答确有此事,但拒绝做出自己的描述和评价。如此的安排律师前去旁听案件,还有什么社会意义呢?
究竟要通过案件旁听制度,达到司法公开、普法用法的目的,还是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社会人士通过庭审旁听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是看清楚以上这些司法现象背后的关键所在。
争议最大的就是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可见,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是可以携带进入法庭的,可到了一些法院的安检规定,就成了禁止带入整个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携带了手机,就可能录音录像,就可能危害诉讼安全、诉讼秩序。
仅仅是怀疑和可能,就可以突破最高法院的明文规定,自行扩大禁止带入物品的范围,甚至升级到除诉讼材料之外的任何物品都不得带入法院,不管会对当事人造成何等的不利不便,更不会顾忌随身物品背后合法权益的保障。
(这是某法院的公开的安检规定)
如此的安检规定,已经突破了保障案件本身宣传的,为避免“可能发生冲突,对人员和场所构成威胁和损害”的目的。所谓的禁止手机携带,目的就是不得对任何的司法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实际上成了限制或禁止社会民众监督司法活动的工具。如此的安检,还是安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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