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九龙湾的一场夺命车祸,引起全港大讨论。
3日下午5时许,一名正驾驶电单车的铁骑士疑因其行车证违规,被交通警员要求停下受查,但该铁骑士未有遵循及加速逃走。
交通警员电单车响号和闪警灯,与电单车保持一定距离尾随追截。
电单车在附近一带绕圈,驶至宏基街近中央邮件中心对开时,一名休班海关关员站在马路中心,用身体阻挡铁骑,协助交警「拦车」。
但电单车未有减速直冲而过。
拦截的男子闪避不及,被撞中后失去平衡跌倒受伤。
电单车继续狂驶,其后失控翻侧。
铁骑士飞弹堕地重伤,其后证实身亡。
事件发生后,在香港引发大讨论:
铁骑士是否自作自受?
见义勇为的休班关员,有没有责任?
有人说:铁骑士在市内这速度太快了,起码120码了。
「被警察追紧,仲冇意图减速系好大可疑。」
有人说:就算铁骑士超速,但是罪不至死。
有人说:铁骑士知法犯法,万一撞死途人,到时网民又说休班海关不做事。
有人说:如果铁骑士是在地铁站放了炸弹,或者装了生化实验室偷出来的伊波拉病毒,你们就不会觉得休班海关误杀,而是直接封他为圣人了。
对于拦车者,讨论则要更加热烈。
有人说:他不站在路中心拦车,铁骑士不会死。
有人说:见义勇为导致别人死亡,这就不是见义勇为而是误杀了。
有人说:拦车的人谋杀多点。
有人说:铁骑士和拦车的人都有责任,铁骑士不配合警方合作;拦车的人太过英雄主义。
全港都在大讨论,很多人都关注香港会如何判决这一难题。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中「可原谅杀人」,任何人因不幸情况或出于自卫而杀人,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合法杀人,均不会因此招致处罚。
但是,前提是所使用的武力或行动必须合乎比例,即因应不同情况使用适当行动或武力自卫,不能单单以想防止罪案发生而使用不合理的武力。
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拦车者」的身份是否休班海关人员并非关键。
「他当时既无穿着制服或反光衣,也没有机会向铁骑士表露自己身份或无预先警告,故行事时只能被视为一名普通市民。」
「要考虑的是其作出『动作』有否具鲁莽成分,该『动作』是否足以影响铁骑士的驾驶操控等。」
「无论两者身体是否有接触,只要证明该名男子的『动作』可以影响铁骑士,例如途人突然对驾驶者做出惊吓动作导致对方失控,途人已经有责任。」
被问及「拦车」动作的鲁莽程度是否足以构成刑事罪行,陆伟雄表示,要视乎事发情节是否涉及严重疏忽,若严重疏忽达到法律认可的程度,被视为死者死亡的重大原因,有机会涉及误杀。
陆伟雄坦言,这件事无论责任谁属,起码可向社会传递一个讯息,就是市民应注意「见义勇为」要清楚考虑自己的行为会否面对法律后果,否则会「好心做坏事」。
消息来源:香港文匯報,大公文匯全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