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台湾省媒体报道,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前派出所长蔡明和,2014年收业者贿赂10万元,对违法倾倒废土视而不见,法院考量案件系属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的减刑要件,经减刑后,依贪污罪的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刑9年10月,褫夺公权4年,犯罪所得10万元没收,全案确定。
蔡明和原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重光派出所所长,谢姓土方业者在2014年间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建工程废弃物之清除、处理,违法将废弃物回填至他人土地上,谢辗转认识重光派出所辖内其他需用土方回填农地之江姓管理人,并取得江同意在其所有或管理使用之农地倾倒废土。
谢为应付警察及环保单位检查取缔,2014年9月12日,与掮客先与蔡明和商议公关费事宜,蔡明和要求每车砂石车500元之对价(本案倾倒200辆砂石车)共计10万元,经谢允为交付,由中间人进入所长办公室内,将10万元亲交付蔡明和收受贿赂,农地遭谢倾倒废土之违规情事,遂未遭蔡明和所辖重光派出所查处取缔。
(十万新台币现在约等于22170元人民币,十年前大概更少一点)
高院更二审认定,蔡明和要求、期约及收受贿赂10万元之事实明确,他收受谢交付之公关费,未以警察身分加以取缔,所为犯贪污治罪条例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但考量案件系属逾8年仍未判决确定,依速审法减轻其刑,改判刑9年10月,他提上诉,法院驳回确定。
消息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