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案例:男子冒充煤老板,网上骗钱刑上刑

民生   2025-01-09 21:30   陕西  

点蓝色字关注“上郡绥德”

窑洞出租:位于绥德县南关小刘家沟50号(独院-有窑洞,有厨房)。附近有一中 二小 七彩幼儿园 实中。水电气、空调设备都齐全,出路方便。有意者联系:13891282369

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罗某某谎称自己是煤老板,骗取他人财物,另查明该罗某某因另外一起诈骗案已判刑,最终罗某某再次被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下旬,罗某某通过快手婚介所平台与被害人张某某互添微信,罗某某自称是做煤炭生意的老板,并将网上找来的工地、车队视频发给张某某谎称是自己工地上的车,还发一些办公桌堆放现金的视频谎称自己在办公室和财务做账,发一些网上找的本地小区的视频谎称自己在绥德、米脂、榆林等地有房产。且谎称自己在榆林认识大领导可以帮张某某的儿子进入好学校读书。罗某某不断编造上述各种谎言让张某某深信不疑,并将自己的女儿介绍给对方谈对象。被害人女儿在与罗某某接触过程中发现该男子不靠谱并多次劝说母亲不要与罗某某联系,但被害人执迷不悟,为此还与家人产生矛盾,最终导致离婚。后罗某某又以煤矿发生意外、需要就医等为理由多次骗取张某某60多万元。与此同时张某某还将自己的哥哥介绍给罗某某借钱,兄妹二人共计被骗82万余元。后张某某经多方打听得知罗某某已落网,最终才报案。







另查明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罗某某用同样的手法骗取被害人周某某17万余元,2024年3月被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其服刑期间又发现该起犯罪事实,该案经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罗某某因犯诈骗罪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醒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骗子就在我们身边,犯罪分子利用数不胜数的手段处处行骗,因此在面对任何处分财产的事情时,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老板”的花言巧语所迷惑从而丧失警惕,到头来只会因小失大,甚至会导致家破人亡。

    为防范此类诈骗行为,公众应保持警惕,注意以下几点:

    1.核实身份:在与陌生人进行金钱交易前,务必核实其身份和相关信息。

    2.谨慎交易:对于涉及高额金钱的交易,要谨慎对待,避免盲目相信他人的承诺。

    3.加强沟通:家庭人员之间应加强沟通建立信任,共同面对问题,寻找解决方案。

    4.及时报警: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

来源: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

精彩回顾:绥德:巡特警大队帮群众快速找回万元现金

上郡绥德
古上郡,今绥德。关注一个号,了解一座城,感受魅力绥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