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补贴申领指南来了!

民生   2025-01-03 21:28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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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二孩、三孩家庭生育和育儿补贴申领指南!
近日,榆林市出台了二孩、三孩家庭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政策。1月3日,我中心召开了绥德县关于落实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启动会,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马小红同志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该政策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一次性生育补助、年度育儿补助。具体申领操作如下:


一次性生育补贴

补贴标准

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生育三孩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

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 生育时,夫妻双方或至少一方在本市落户满三年,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本市的家庭。

二、夫妻双方均为榆林市户籍,但不在同一县市区户籍地的,以新出生子女户籍地为主申请补贴。

三、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5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四、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生育补贴按认定的最高孩次标准发放补贴。

五、第一个子女已死亡(以户口簿信息为准)、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之后再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按照二孩、三孩家庭发放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六、生育后丧偶或离异的,给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认定的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的一方发放补贴;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补贴。


申请程序

以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为单位进行申领,原则上以父母为申请人,以子女户籍所在镇(街)为申请地。

1.符合申领条件的家庭,填写《榆林市一次性生育补贴申请表》各一式三份;

2.村(居)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逐级进行审核。

所需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经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子女的户口簿或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登记证明。

申请时限

申领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的家庭原则上应于当年申请,特殊情况可在补贴期内申请。二孩出生后两年内未主动申请的,视为放弃;三孩出生后三年内未主动申请的,视为放弃。



育儿补贴


补贴标准

生育二孩的家庭,每年给予3000元育儿补贴,发放至孩子2周岁;

生育三孩的家庭,每年给予10000元育儿补贴,发放至孩子3周岁。

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 生育时,夫妻双方或至少一方在本市落户满三年,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本市的家庭。

二、夫妻双方均为榆林市户籍,但不在同一县市区户籍地的,以新出生子女户籍地为主申请补贴。

三、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5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四、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生育补贴按认定的最高孩次标准发放补贴。

五、第一个子女已死亡(以户口簿信息为准)、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之后再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按照二孩、三孩家庭发放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六、生育后丧偶或离异的,给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认定的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的一方发放补贴;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补贴。


申请程序

以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为单位进行申领,原则上以父母为申请人,以子女户籍所在镇(街)为申请地。

1.符合申领条件的家庭,填写《榆林市育儿补贴申请表》各一式三份;

2.村(居)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逐级进行审核;

所需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经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子女的户口簿或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登记证明。

申请时限

申领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的家庭原则上应于当年申请,特殊情况可在补贴期内申请。二孩出生后两年内未主动申请的,视为放弃;三孩出生后三年内未主动申请的,视为放弃。




如有疑问,请拨打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电话进行咨询。



来源:绥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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