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书

民生   2025-01-01 23:55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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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江德小学附近学区房(原土地局家属院),有三室一厅一卫单元房出售,有意者系13038967366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校外托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安全、有序的托管环境,依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现对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准入行为。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根据其经营范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审批手续;提供就餐服务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保障食品安全。校外托管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榆林市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食材索证索票、环境卫生、人员健康培训、规范操作等要求,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依法诚信经营。校外托管机构应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托管收费标准,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维护价格秩序。校外托管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不得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严禁虚假宣传。校外托管机构不得通过虚构背景荣誉、虚构从业人员资质及履历、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各校外托管机构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日

来源:榆林市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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