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中医院是一座集医疗、保健、康复、教学于一体的综合性非盈利性三级乙等公立中医医院,是本市最大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心,是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浙江省中医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永康卫校的教学和实习基地,是浙江省中医院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协作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协作医院。
医院坐落在丽州南路456号,毗邻金胜山公园、高铁站,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现占地78亩,床位850张,现有职工900余名,卫技人员中高级职称近140名,中级职称200余名,硕士生80余名。科室门类齐全,中西医技术力量雄厚,开设有外科(普外、甲乳、胸外科)、泌尿外科、康复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肿瘤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肾病内分泌类风湿综合科、妇产科、儿科、骨伤科、中医内科、皮肤美容科、肛肠科、针灸科、推拿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血透室等科室。并拥有62/16排螺旋CT、1.5T核磁共振、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数字胃肠机、数字乳腺钼靶机、超声诊断仪、腹腔镜、宫腔镜、椎间孔镜、关节镜等一大批进口精高档仪器设备。医院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学科齐全、科技创新与中医特色优势二者并举。热烈欢迎有志于中医事业发展的学者来我院创业!
永康市中医院|
一、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龄在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如: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选、省名医等);地市级科技奖项一等奖、省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等相当专业荣誉的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聘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3.年龄在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地市级名医;在聘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4.年龄在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获地市级医坛新秀、县级拔尖人才、名医等相当专业荣誉的人员;
特殊人才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卫健局、人社局、人才办等部门“一事一议”进行招聘。
二、优秀青年人才
优秀青年人才为年龄在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关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3.紧缺专业的省重点建设高校(不含省市共建)及以上层次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并获得学期2次及以上或学年1次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有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
4.紧缺专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曾多次获学业奖学金(学期3次及以上或学年2次及以上),或有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
5.具有卫技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完成规培的实用型紧缺人才;
6.毕业5年内的上述卫技类毕业生,可参照上述应届毕业生的条件。
“以上”均含本级。
1. 正高职称人员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同时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助,享受5年每年24000元的生活补贴,享受五险二金,协助其子女在本市入学。
2. 地市级医坛新秀:
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9万元,同时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助,享受5年每年12000元的生活补贴,享受五险二金,协助其子女在本市入学。
3. 副高职称人员:
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万元,同时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助,5年内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生活补贴,享受五险二金,协助其子女在本市入学。
报名方式
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投递简历、电话联系、或直接到院组织人事部报名,或届时参加校园招聘会。
所需材料
应届生:个人简历、学校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相关荣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1寸彩色正面近照。
历届生: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1寸彩色正面近照及其它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和考试
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考试采取面试方式,由市卫健局和我院组织,面试通过后经过面谈交流,达成一致后确认为拟聘用对象。
优秀青年人才中1-3类在校园和专场招聘会现场报名的,由市卫健局和我院组织现场面试,其他报名人员由我院安排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市人社局做好考试监督及指导工作。
优秀青年人才中4-6类的报名人员由我院安排时间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不足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合格分为7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其他事项
1、所有聘用人员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2025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所有聘用人员须约定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时间)的服务期,在服务期内未经市卫健局同意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如服务期不足,需全额退还相关补助和奖励资金。
4、原永康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事业编人员辞职对象原则上不得通过提前批聘用。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丽州南路456号(行政楼3楼314组织人事部)
邮编:321300
电话:0579-83831017
邮箱:4638292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