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名称: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
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1)保荐费用:188.68 万元(不含增值税);
(2)承销费用: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以下的,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 9.80%收取承销费用;2)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 亿元以上的,6 亿元以下(含本数)的部分按 9.80%收取承销费用,6 亿元以上的部分按 3.50%收取承销费用;3)实际承销费用金额为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承销费金额扣除金天钛业已向中泰证券和中航证券支付的股份制改造阶段财务顾问费(30 万元)、辅导费用(30万元)及保荐费用(200 万元)(根据上述原则计算出承销费为含税金额,之后再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3)审计及验资费用:665.92 万元(不含增值税);
(4)律师费用:466.98 万元(不含增值税);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97.17 万元(不含增值税);
(6)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57.19 万元(不含增值税)。
注:1)上述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如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2)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
2024-08-30会计师事务所IPO综合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综合评价得分87.47
IPO会计师招标!要求承诺不存在被财政部、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情形!
2023-06-29已受理、2023-07-22已问询、2024-02-01通过上市委会议、2024-04-13提交注册、2024-04-24注册生效
2024-04-29关于同意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8-19会计师事务所IPO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1项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IPO综合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0646-244HNGLN0454
2.3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一家符合条件的IPO综合服务单位,负责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审阅、验资、复核、出具上市有关申请文件、承诺函及其他文件等各项服务。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存在受到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被暂停资格,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若存在故意隐瞒,经查实后视为无效投标,如已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会计师事务所IPO综合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30 16:49
项目编号:0646-244HNGLN0454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
招标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结果公示
截止时间:
招标地区:湖南省/常德市/市辖区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会计师事务所IPO综合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646-244HNGLN0454)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8月30日9:30(北京时间)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楼45楼会议室举行了开标仪式,随后组织评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认真、仔细的工作,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综合评价得分87.47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综合评价得分81.34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综合评价得分48.34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不接受、不处理匿名异议,也不接受不符合要求的异议。
公示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7:30。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青山社区乾明路97号
联系人:黄明焉、陈展
联系电话:0736-732601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
联系人:陈家乐、季飞腾
联系电话:0731-85177559
电子邮件:hnglsb@126.com
网站:
http://www.hnglzb.com/opportunity/getPublishBidDetail?id=7483941398656013397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天职国际)
〔2024〕78号
当事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天职国际在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或公司)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和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天职国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对于当事人黄某、唐某波、屈某富、王某东,我会将另行依法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职国际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另案查明,奇信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天职国际为奇信股份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审计业务收入合计3,679,245.28元(税后)。天职国际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职国际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未能恰当实施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例如:审计底稿中未见在财务报表层次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程序,也未见根据职业判断确定识别出的风险是否为特别风险的审计程序。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开展相关审计程序。认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等均存在舞弊风险,但却未将其作为特别风险。
二是货币资金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例如:虚假记载未实际执行的现场获取银行对账单等审计程序,对获取的对账单中流水信息、印鉴、格式等方面存在的大量明显异常未予应有的关注。对公司开立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银行存款函证存在回函寄件人为公司人员、回函快递单寄件单位和地址均为空白等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大额资金流水检查在抽样规模、检查内容等方面均不能满足应收账款的审计要求,无法为应收账款审计提供充分的证据。
三是应付票据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例如:对奇信股份与无业务往来的公司之间存在的大额、频繁开具商业汇票的情况、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应付款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减少时在贷方负数进行核算、部分样本凭证中银行回单存在明显异常等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
四是执行工程成本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例如:奇信股份通过其开发的“工程管理系统”录入并管控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但天职国际未充分了解相关工程项目管理情况,未对“工程管理系统”进行相关IT审计,以致未发现公司存在大量毛利率较低的内部承包项目,实际毛利率情况与公司披露严重不符。对奇信股份高速增长的劳务费支出、直接人工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结构差异较大等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未按照《存货监盘计划》拟定的监盘范围实施存货监盘。
上述违法事实,有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奇信股份证明材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分所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等承担法律责任。天职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天职国际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
2022年1月,深圳证监局向天职国际送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调取奇信股份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接到通知后,天职国际深圳分所的相关人员对奇信股份相关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伪造、篡改、毁损。天职国际将前述底稿提交监管部门,同时对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虚假保证。伪造、篡改、毁损行为主要包括:篡改重要性水平及各类细节测试的抽样、函证标准,删除、修改询证函记录,伪造未实际执行的审计程序,删除、修改对大额资金收付款检查中的抽凭记录,删除审计工作底稿中流于形式的审计说明等。
上述违法事实,有审计工作底稿、快递查询记录、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分所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等承担法律责任。天职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所述违法行为,并且情节严重。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
对天职国际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679,245.28元,并处以18,396,226.40元罚款。
对天职国际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综合上述二项:
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3,679,245.28元,处以23,396,226.40元罚款,并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8月2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10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4年第10次审议会议于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航空装备领域不同应用部位使用高端钛合金的具体情况;(2)行业生产销售情况和竞争格局。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各期研发领料金额、研发领料最终形成样品对外销售金额、研发废料销售金额,说明研发领料、研发形成样品销售、废料销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研发费用核算是否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1 日
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 4 月 8 日
注册资本:37,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新罗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青山社区乾明路 97 号
控股股东:金天集团
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
行业分类:C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高端钛及钛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产品为钛及钛合金棒材、锻坯及零部件,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舰船及兵器等高端装备领域。公司秉承“服务军工、产业报国、强军兴国”的经营理念,以差异化竞争和技术服务开拓市场,通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已成为我国高端钛合金棒材、锻坯主要研发生产基地之一
会计师事务所IPO综合服务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会计师事务所IPO综合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IPO综合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0646-244HNGLN0454
2.3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一家符合条件的IPO综合服务单位,负责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审阅、验资、复核、出具上市有关申请文件、承诺函及其他文件等各项服务。
2.4服务期限:双方签订合同至甲方募集资金到位并完成上市交易后终止。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包括但不限于:
3.1.1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服务资格。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所负责的类似项日上市发行日期为准),有A股(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IPO成功上市的审计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存在受到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被暂停资格,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若存在故意隐瞒,经查实后视为无效投标,如已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1.5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为资本市场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未曾受到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不存在正被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若存在故意隐瞒,经查实后视为无效投标,如已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投标;
(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不得包含本招标项目原审计人员(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若存在故意隐瞒,经查实后视为无效投标,如已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4日止,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楼45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一部)或通过邮件进行投标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楼45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8月30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楼45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官网和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青山社区乾明路97号
联系人:黄明焉、陈展
联系电话:0736-7326010
9.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
立德金投:田先生,13439085869(北京)
魏先生,15914191722(深圳)
立德咨询:田先生,13439085869(北京)
立德云数据:田先生,13439085869(北京)
立世汇贤 德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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