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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您讲述:邵某恒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02年至2018年,以邵某恒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荆门某足浴中心、荆门市某保健会所为掩护,长期在荆门城区从事组织妇女卖淫的犯罪活动,获取大量非法收益。
为维持三家店面的稳定经营,邵某恒于2015年3月雇请车某军为负责人,同时负责三家店面的安全,帮助处理组织卖淫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充当保镖、打手。为笼络车某军,邵某恒送给其20%的股份,并给车某军发放工资。车某军先后招募鲁某明、赵某洋为打手,与其一同解决组织卖淫活动中发生的纷争。自此,以邵某恒为首要分子,以车某军、陈某、王某兵、代某明为骨干成员,以彭某艳等6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
2015年至2018年,车某军受邵某恒指使,多次带领鲁某明、赵某洋等人对在店内因嫖娼而发生纠纷的人员进行威胁、恐吓、殴打,同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容留卖淫,谋取不法利益,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2018年10月,经荆门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东宝公安分局开始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抓获17名犯罪集团成员。2020年7月,东宝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宣判。邵某恒因犯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余16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本案判处罚金127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91万元。
本案中多名公职人员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其中党纪政务处分9人,组织处理3人。
来源:平安法治荆门
编辑:邵鑫玥
审核:赵 俊
东宝政法
中共荆门市东宝区委政法委员会